
河南剪紙歷史悠久,南宋周密曾描寫汴梁城里出售剪紙的盛況:“昔京都大街,有剪花樣者……一少年,能于袖中剪字及花朵之類,獨擅一時之譽。”由此看來,早在宋代,剪紙就已在民間廣泛流行,還出現了以此為生的剪紙藝人,而且技藝已達到了較高的水平。
河南民間剪紙的大部分內容,與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有關。喜花(結婚時貼用)“鴛鴦戲蓮”是表現人們希望“婚姻美滿、白首偕老”;窗花“金虎送錢”(視虎為萬能吉祥物),則是期盼“生活富足、金錢遍地”;“牧羊人”、“莊稼漢”、“喂豬”、“拉洋車”,表現出不同歷史時期蕓蕓眾生的生活寫真。
通觀河南民間剪紙,從某種意義上講,已逐漸突破地域文化的小空間,進入到現代文化的大空間,在繼承傳統精神的基礎上,進入到個性化發展的空間,使人感到朝氣蓬勃、充滿活力。
靈寶剪紙分為單色和染色兩種,通常采用疊剪、單剪、陰刻、陽刻相結合的手法,線條流暢,構圖簡練,造型神似。在長期發展過程中,靈寶剪紙自然形成了粗獷、質樸、率真、渾厚的藝術特色。
窗花是靈寶剪紙主要的表現形式,題材以花鳥草蟲、人物等為主,風格質樸單純、美觀大方。頂棚花、角花、墻圍花、炕屏花、雙喜字及燈花、壺花、盆花等也是靈寶剪紙常見的表現形式,這些作品往往與民間婚俗緊密聯系在一起,多用來裝飾喜房,以傳達婚姻美滿、多子多福等美好的祝愿。在靈寶當地,每逢元宵佳節,人們會用剪紙來裝點彩燈,這種剪紙稱為“彩燈剪紙”。
盧氏剪紙起源于民間,發展于民間,具廣泛的群眾性。民間剪紙藝人以剪紙為載體,隨心所欲,寄托理想和企盼,以真實的生活感受、質樸的思想感情、豐富的想象構成了盧氏剪紙一幅幅豐富而又理想的畫面,有著一種縱橫馳騁的粗獷美和質樸美。盧氏剪紙內容和中國古老的文化相結合,融風俗、人情于一體,精巧秀美、線條流利、刻法明快,人物形象栩栩如生,堪稱北方民俗之濃縮典范。
盧氏剪紙的內容和題材主要包括花、鳥、蟲、魚、動物、植物以及戲劇人物、歷史人物等,春節和婚慶是盧氏剪紙的兩個高潮點,形成了盧氏剪紙一道獨特的文化景觀。
輝縣剪紙是在農耕社會基礎上產生的,是輝縣民間流行的一種藝術形式。剪紙技法多為陰剪、陽剪相結合。既體現陽刻的流暢清新。又有陰刻的厚里結實。輝縣剪紙在構圖和造型上不受形式的限制,自由靈活。
輝縣剪紙的題材源于當地農民的日常生活及生活觀念,造型形象主要用紅色來表現,內容廣泛,總體上,輝縣剪紙表現出濃厚的鄉土氣息,表達了當地人勤勞、樂觀的精神,具有稚拙、粗獷的審美特征。
豫西剪紙是指流傳于河南省晉豫大峽谷以南,南陽盆地以北地區的傳統民間剪紙藝術,色彩豐富,本色剪紙、套色剪紙、染色剪紙,一應俱全。其中,當地有一種染色工藝,不用毛筆上色,而是直接放到和好顏色的碗中“蘸色”,調染后的剪紙濃淡相宜,過渡自然,極具特色。
豫西剪紙種類繁多。每到春節,當地人就在屋頂上貼“頂棚花”,門上掛“吊箋”、貼“福”字和門神,窗上貼“窗花”、“窗亮方”,燈籠上貼“燈籠花”,影壁墻上貼“春牛”,炕上貼“墻圍花”,廚房、灶間貼“灶頭花”等。在其他一些特殊的日子,如娶媳婦、嬰兒出生,當地人也要貼“喜花”,老人過生日,親朋好友還要送“壽誕花”
盛行于河南廣大地域的傳統地方剪紙,其思維觀念仍沒有擺脫崇神意識的本質,其動機在于冀求人類與“神靈”的交流,盡管在尋求表達方式時,其間含有多種隱喻手法(為地域文化所包容),但其全部意義,總是與人類的生存需要和愿望(求安、趨利、辟邪)緊密相連。剪紙“天地神”、“求雨”、“谷神”,就表現出庶民百姓無法與天災人禍抗爭時,仰仗神靈、魔力來驅邪避害,以求家室安寧,五谷豐登。與云貴、陜甘等邊遠地區的民間剪紙相比較,河南剪紙似乎已超越了早期人類對虛幻動物精靈或直觀的“生殖圖騰”崇拜的表現形式,而進入了封建社會佛、儒、道的神權、禮教思維制約時期。剪紙“舞獅”的形象表征是舞獅活動,然而民俗內涵則是借舞獅暗喻“子孫繁衍”。圖中舞獅者為男性,手舞“雙繡球”,象征雄性的昂揚,在中原民俗活動中是“祈子”的行為。在這里,人類本能中的繁衍意識,已被納入“三綱五常”中“不孝有三,無后為大”的封建倫理規范之中,這種思維規范一旦通過剪紙形式展現時,便極易為地域群體所理解、認同。
隨著時代的變革,河南人傳統的民俗觀念逐步淡化,取而代之的是具有現代意識的審美需求。如今的河南農村,逐漸擺脫了貧困面貌,富裕起來的農民精神面貌煥然一新,迫切要求以新的生活方式來滿足其物質、精神的需求。剪紙“小康人家”表現了華燈初上,勞累一天的農民悠然自得的休閑情調,充滿了溫馨之美;“看電視”展示出農民在經濟、精神生活方面的巨大變化。電視機如今已在山區、農村安家落戶。無怪圖中老農民興高采烈地蹺起二郎腿,正面對電視機說天道地。老伴兒安閑地一手執鞋底,一手在發頂上磨針的動作,十分典型、細膩地刻畫出中原農村婦女勤儉持家的傳統美德。
2008年6月7日,剪紙(靈寶剪紙)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準列入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編號Ⅶ-16。
2008年6月7日,剪紙(盧氏剪紙)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準列入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編號Ⅶ-16。
2008年6月14日,剪紙(輝縣剪紙)經國務院批準列入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編號為Ⅶ-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