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為老子所著。老子,姓李、名耳,世傳其為道教始祖,唐玄宗甚尊崇之。開元二十一年(七三三年),玄宗皇帝(李隆基)親注《道德經》。開元二十三年(七三五年),玄宗用道門威儀司馬秀言,令天下諸州皆于一大觀內立石刊刻。公元二十七年(七九三年)八月五日,邢州刺史李質遂于邢州龍興觀(現眼科醫院附近)內,立此經幢。
經幢高約七米,以亭覆庇,由頂、身、座三部分組成,八面棱形,分為三截。
一至七面,陰刻楷書《道德經》原文及玄宗皇帝對《道德經》的逐句注釋。第一面開頭陽刻篆書“大唐開元圣文神武皇帝注道德經一部”十六個大字,每個字高十點三公分,寬十一點二公分。
第八面上部,書寫“大唐開元二十七年,歲在單閼月中南呂五日乙丑,皇五從弟中散大夫使持節邢州諸軍 事守邢州刺史上柱國質建”句。
第八面的中部,為大宋端拱元年(九八八年)邢州軍事柱國何纘撰文、盧華書撰、李思順鐫刻的“重修邢州龍興觀道德經臺記”。
第八面的下部,為清道光十八年(一八三八年)十月師段圻觀所寫之《記》并民國二十八年(一九三九年)襄都區縣長苗作新為募資修臺建亭事所寫之《記》。
據說,道德經幢在全國現僅存三座,我市此幢實彌珍貴。但在“十年動亂”中,這座千年古幢被用炸藥摧毀。現尚存的兩塊幢體,字跡清晰可辨,已重新妥加保護。一九八二年,河北省文物局確定此幢為省重點保護文物。
邢臺道德經幢,現位于河北省邢臺市舊城內東北部,現南長街辦事處后院內。景色優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