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的工程建設監理人員。1992年6月,建設部發布了《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和注冊試行辦法》(建設部第18號令),我國開始實施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1996年8月,建設部、人事部下發了《建設部、人事部關于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建監[1996]462號),從1997年起,全國正式舉行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荚嚬ぷ饔山ㄔO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托建設部建筑監理協會承擔,具體考務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一)建設部和人事部共同負責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格考試和監理管理工作。
(二)建設部負責組織擬定考試科目,編寫考試 大綱、培訓教材和命題工作,統一規劃和組織考前培訓。
(三)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 大綱和試題,組織實施各項考工作;會同建設部對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考試合格標準。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體健康,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考全科”報名條件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并任職滿3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并任職滿3年。
(二)“免2科”報名條件
對從事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并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兩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畢業;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4.從事監理工作滿1年。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文件精神,可報名參加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
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可取得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續考考生必須準確填寫上一年考試檔案號,否則兩年成績無法合并計算。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4個科目。
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查、現場或網上繳費的方式,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需在規定時間內在指定網站(www.cpta.com.cn)填寫并提交報名信息,上傳照片,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資格審查,在規定時間內支付考試費用〔報名具體安排詳見各省(區、市)有關文件〕。
(一)根據各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文件規定,各地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略有不同。
(二)需要收據報銷的考生,請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于考試當天在考試現場領取,或于考試結束后一個月內到所報考考區的人事考試部門領取。
(三)省人事考試局將在考試報名結束后,向各市人事考試部門撥付相應的考試費用。
考試成績一般在考試結束2~3個月后陸續公布,屆時請關注各省的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成績查詢欄目。
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符合免試部分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規定的兩個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監理工程師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為其總分的60%。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的、人事部與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取得《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者,須按規定向所在省(區、市)建設部門申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須按規定到注冊機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
領取方式:
個人領證: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或成績單領?。ǔ煽儐卧诓樵兂煽儠r可以直接打印)。
他人(單位)代領:憑代領人及持證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個別省禁止他人代領)
攜帶資料:領取須持本人身份證(護照或駕照)原件、成績單、準考證原件。若代領,代領人須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證件。(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要求以當地規定為準)
1.安全監理員是項目安全生產日常監理工作的主要實施者,代表總監理工程師在項目工程監理過程中行使項目安全生產監理的職責。
2.安全監理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規范標準,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監理工作。
3.安全監理員有權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審查工作,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安全監理員應做好日常安全巡視檢查工作,掌握安全生產動態。
5.安全監理員應參加監理安全巡檢活動,做好安全活動記錄。
6.安全監理員有權檢查施工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對特殊工種人員無證上崗情況有權制止。
7.安全監理員在實施監理過程中,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行為;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有權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并應及時總監理工程師匯報;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立即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
8.安全監理員應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整改通知的落實情況。對整改通知回復單內容有權進行核查,對未達到整改要求的,有權要求繼續整改,并將核查情況向總監匯報。
監理工程師在施工監理過程中,應本著“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秉公辦事、一絲不茍、廉潔自律”的監理原則遵守以下職業準則:
1.堅持公開、公正、公平、誠信的原則,不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不違反工程建設管理規章制度。盡職盡責、兢兢業業地執行監理工作;
2.建立健全廉政制度,開展廉政教育,設立廉政告示牌,監督并認真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3.不接受任何其他商業性委托,不泄露工程和業主的秘密,忠實履行職責,對業主負責。不在同一項目中既做監理又做承包人的商`業咨詢,不泄露技術情報,不接受任何回扣、提成或其它間接報酬。不得接受承包人的請客送禮,不得介紹施工隊、民工在本工程中分包或轉包,不做有損業主利益和影響公正的事情;
4.當其認為正確的判斷和建議被業主否決時,應向業主說明可能產生的后果;
5.當認為業主的意見或判斷不可能成功時,應向業主提出勸告;
6.當證明監理的判斷是錯誤時,要勇于承認錯誤,及時更正錯誤;
7.當監理工作涉及到業主和承包人雙方合法利益時,應按照合同規定,在授權范圍內實事求是地進行處理。
1.維護國家的榮譽和利益,按照“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準則執業。
2.執行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制度、履行監理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職責。
3.努力學習專業技術和建設監理知識,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監理水平。
4.不以個人名譽承攬監理業務。
5.不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監理單位注冊和從事監理活動,不在政府部門和施工、材料設備的生產供應等單位兼職。
6.不為所監理項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構配件、設備、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監理單位的任何禮金。
8.不泄露所監理工程各方認為需要保密的事項。
9.堅持獨立自主的開展工作。
1.監理人員不準利用職務之便和工作關系謀取私利、索賄。在監理工作中必須做到秉公辦事,公正合理,一絲不茍。不允許任何懈怠和瀆職的現象存在。
2.監理人員不準利用監理權向承包人敲詐勒索、吃拿卡要,亦不得要求承包人為自己提供規定以外的任何方便和需要。
3.監理人員絕對不準由于得到承包人的某些關照而放松合同要求或降低質量標準。更不能參于承包人的經濟活動,以“服務”為名,收取勞務費、服務費。
4.監理人員不得由于自己的無理要求未能得到滿足而對承包人進行刁難,不給好處不辦事。堅決杜絕行業不正之風。
5.監理人員因工作需要必須在外單位就餐時,應主動交納伙食費。不準向外單位和有業務聯系的單位索取接受禮物。
6.監理人員不準授意承包人邀請下卡拉OK歌舞廳。
7.監理人員不準以開會為名,繞道觀光旅游。不準以各種名義大吃大喝,講排場、請客送禮。
8.監理人員不準違反財經紀律,虛報冒領,重報多領,假公濟私,損公肥私。
9.監理人員不準以各種名義變相截留公款。不準領取巧立名目的各種費用。
10.監理人員應在本職工作中為承包人排憂解難,熱情服務。每個監理工作人員必須遵紀
1.嚴格執行合同是監理工程師和全體監理人員的基本規則。
2.監理人員應與承包人保持正常的工作關系,做好事前監理、事中監理及事后監理。
3、監理工程師在合同執行中要熟悉合同和設計文件,了解和掌握監理工作的重點,及時處理發生的問題。
4.合同執行時,如果承包人希望分包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監理工程師應對分包人的資質,施工能力認真審查。
5.監理人員不容許承包人發生不合格工程,但又不要輕易否定承包人在確保工程質量的前提下,通過技術手段獲得利益的機會。
6.監理人員與承包人對工程質量的判斷發生分歧時,應以合同文件和檢測試驗資料為依據,切忌感情用事,或憑個人的看法和經驗隨意作出決定。
7.監理工程師監理的工程質量將受到危害時,應迅速先通知承包人,然后采用勸告,提示的方法引導承包人進行糾正。如果承包人不聽勸告斷續施工時,必須果斷地指令暫停施工進行檢查。
8.質量的優劣既要以試驗和測量數據為依據,還應按規范要求對測量和試驗數據進行綜合評價才能做出結論。
9.監理工程師在計劃監控中僅指出承包人進度滯后是不夠的,還必須有充分的根據論證并令承包人服,促使承包人采取措施加快進度。
守法和嚴格遵守上述規定,如有違反,嚴加處理。
10.工程計量時,監理工程師應切記:“計量一切合同內合格的工程是承包人的職責,而復核這一工作則是監理人員的職責”。
11.監理工程師監理員必須定期地、最好每周一次檢查和記錄承包人的人員變動和工地情況,以及材料和施工機械運轉情況。
12.監理工程師給承包人指令時一定要謹慎,非合同內的事情在未與承包人協商前不要發出指令,因為承包人沒有義務接受合同規定以外的其它指令。
13.監理工程師不能行使業主和總監理工程師授權范圍以外的任何權力。
14.每日做好監理日記,掌握工程動態。
1.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鐵道部有關規章、制度;
2.國家和鐵道部有關標準、規范、規程;
3. 和鐵道部對建設項目的批復文件;
4.審核合格的施工圖;
5.建設項目的委托監理合同、承包合同和材料供應合同。
6.經批準的建設項目指導性施工組織設計、季度和年度建設計劃、變更設計、環保等全部技術管理文件;
7.指揮部有關建設項目的文件、規定,指揮部、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各方參加的聯席會議紀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