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大人身損害賠償律師所 NO.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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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平長律師事務所成立于1980年,是中國律師制度恢復重建的十堰地區成立的一家律師事務所。平長律所擔任了十幾家政府行政機關、知名企業、集團公司常年法律顧問,并辦理了上百件有著重大社會影響的刑事、民事、經濟案件,并深得客戶和社會各界好評。
平長律師事務所現已開設刑事辯護部、房地產、建筑工程部、公司與企業法律事務部和訴訟爭議部。
接受行政機關和相關機構的委托,作為行政案件的代理人,處理案件相關事項;
接受委托,解釋和建議適用政策、法律法規,為行政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協助規范行政行為的合理化和合法化;
接受公民和企事業單位的委托,抵御行政(及司法)違法和職權濫用行為的發生;
代理委托人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和轉讓;
房地產項目的投資、轉讓、開發經營;
樓宇預售、買賣、按揭、租賃;
建筑工程勘察設計、發包、承包、招標與投標;
商業地產項目投資經營;
個人房貸法律服務;
爛尾樓收購業務;
房地產公司的設立、運營、轉讓、并購與重整。
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擔任訴訟代理人。接受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擔任訴訟代理人。
偵查階段:在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訊問或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包括拘傳、拘留、逮捕、監視居住和取保候審)后,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法律服務:會見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申請取保候審;代理申訴。
起訴階段:擔任辯護人或代理人,服務內容包括:查閱、摘抄、復印案件有關材料;會見和通信;調查和收集案件有關材料;提出辯護或代理意見。
審判階段:擔任公訴案件被告人一審以及二審辯護人,服務內容包括: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材料;會見被告人;調查和收集證據;出庭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休庭后法律服務等。
1、侵權損害賠償法律業務: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工傷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產品責任糾紛;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糾紛;雇員受害賠償糾紛;其他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特殊侵權糾紛。
2、婚姻家庭、繼承法律業務
3、勞動爭議法律業務:勞動合同糾紛;集體勞動合同糾紛;事實勞動關系爭議;勞動保險糾紛。
4、知識產權法律業務:商標權權屬糾紛、商標侵權糾紛;著作人身權、財產權、鄰接權糾紛;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構筑專利、商標、商業秘密、專有技術、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保護體系并處理相關法律事務;對知識產權侵權進行調查并處理相關糾紛;處理商號、商譽等無形資產糾紛;配合執法機關對構成犯罪的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并通過有效的協調工作,使責任人得到刑事制裁。
2015-2017年連續三年,被十堰市司法局評為十堰市優秀律師事務所;
2011年,被湖北省司法廳評為湖北省律師行業優秀律師事務所。
1992年,因去行政化,回歸律師本質,讓律師走向市場,故更名為湖北中興律師事務所;
1994年,十堰地區地市合并,全國律師事務所不得重名,故更名湖北平長律師事務所;
2001年,湖北堰衡律師事務所并入湖北平長律師事務所;
2007年,因國辦所改制,變更為合伙制律師務所;
2015年10月16日,經湖北省司法廳批準設立,在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成立了分所,即湖北平長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