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晉華律師事務所成立于1994年初,由王建軍、郭新征、張文恪三個先后畢業于山西大學法律系、為了鐘愛的律師事業放棄了自己原有工作、已是原國辦運城地區律師事務所優秀青年律師的志同道合師兄弟組建的一家民營合作制律師事務所,原名為運城地區第二律師事務所。1997年所更名為“晉華”,意喻要把該所打造為“三晉大地之精華”。
晉華律師事務所現有執業律師近20名,均為大學本科學歷,其中法律、法學碩士5名。自所成立以來,律所將抓業務學習列為歷年來的工作重點,每周集體學習制度堅持不懈,許多律師還自費赴全國各地參加學習,刻苦鉆研業務知識蔚然成風,也結出累累碩果,共有二十余篇論文被分別刊登在《中國律師》、《律師.法治》、《山西律師》和《山西審判》等雜志上。
由于業務能力強,服務質量高,晉華律師先后被山西省政府、運城市政府、市人大法工委、市信訪局、永濟市政府、鹽湖區政府、于鄉農場、解州關帝廟文管所、市廣播電視臺、中國銀行、運城城市信用社、民航機場、鑫源集團、武圣集團、舜都集團、華康藥業、蒲津奧圣公司、愛客斯特科技集團等單位聘請為法律顧問,取得企業破產案件管理人資質,被運城市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指定為涉臺法律服務定點單位。
晉華律師事務所律師辦案同時熱心公益事業,不但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幫助,還擔任過多所學校法律副校長免費為師生講授法律知識;為運城市法院系統、運城市交警系統、鹽湖檢察院等單位進行法律培訓;為山西省其他兄弟市律協進行刑事訴訟法培訓;在電視臺以案為例為廣大群眾進行普法宣傳;為云南災區、汶川地震災區捐款;全程資助云南特困學生從上高中至大學畢業。
1、就政府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或者應政府要求,對決策進行法律論證;
2、對政府起草或擬發布的規范性意見,從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補充建議;
3、參與涉及政府的非訴訟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和其他糾紛;
4、代理政府參加訴訟;
5、代理政府審查重大的經濟項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件;
6、協助政府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7、向政府提供國家有關法律信息,就政府行政管理中的問題提出法律意見;
8、接受委托,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為投標的公正提供法律保障;
9、辦理政府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
刑事業務是山西晉華律師事務所律師傳統優勢項目之一,所里云集了以王建軍律師為核心的刑事辯護專業團隊,曾參與了在全國具有較大影響的眾多案件,得到了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1、在偵查階段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
2、在審查起訴階段擔任辯護人或訴訟代理人
3、擔任公訴案件一審辯護人
4、擔任公訴案件二審辯護人
5、審判階段擔任公訴案件被害人的一審訴訟代理人
6、審判階段擔任公訴案件被害人的二審訴訟代理人參照一審
7、擔任自訴案件當事人的一審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
8、擔任自訴案件當事人的二審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參照一審
9、擔任自訴案件被告人的一審辯護人
10、擔任自訴案件被告人的二審辯護人參照一審
11、擔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訴訟代理人
12、擔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訴訟代理人
13、擔任申訴案件的代理人
1、擔任一審案件原告的訴訟代理人
2、擔任二審案件原告的訴訟代理人
3、擔任一審案件被告的訴訟代理人
4、擔任二審案件被告的訴訟代理人
5、擔任審判監督程序中當事人的代理人
6、擔任特別程序(包括:選民資格、宣告失蹤、宣告死亡、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7、擔任執行程序中當事人的代理人
8、擔任涉外民訴訴訟程序中當事人的代理人
1、審查仲裁協議;
2、代理提起仲裁或代理答辯;
3、代理進行調查、收集證據材料;
4、代理參加仲裁活動:代理當事人選定仲裁員;代理當事人行使申請回避權;代理當事人選擇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代理當事人向仲裁庭提供證據,并就證據進行質證;代理當事人行使其他權利。
5、代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已生效的裁決。
2000年,被運城市司法局、運城市律師協會評為運城市先進集體;
2003年和2004年,被運城市司法局評為先進律師事務所和制度化建設先進單位;
2003年,被山西省司法廳評為隊伍建設先進集體;
2005年,被山西省司法廳評為行風評議先進集體;
2007年,被山西省律師協會授予2006-2007年山西省優秀律師事務所榮譽稱號;
2009年,榮獲山西省律師公益性法律服務優秀集體稱號;
2013年,被運城市司法局評為先進律師事務所。
1994年8月18日,律所正式掛牌開業,王建軍任主任。
2005年,由于人事變動變更為王建軍獨資所。
2019年8月9日,為便于律師事務所的發展需要改制為合伙所,合伙人為張芳、張萬慧、吳國強、王建軍,張芳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