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1、壤地貌情況:陸川橘紅農產品地理標志地域保護范圍地勢為東、西兩側高的峽谷走廊,東、西兩側是云開大山向南沿伸山脈,東西兩系主峰均座落在陸川縣中部,形成中部較高,南北較低的拱背形,東西兩系山脈均屬構造剝蝕低山丘陵地貌,全縣以丘陵為主,臺地和低山地較少。森林覆蓋率高70%,工礦企業較少,空氣清新、水質好。主要成土母質和土壤類型為:以花崗巖、砂頁巖為主的磚紅壤性紅壤為主,約占80%,其次是山地紅壤,約占 10%,河流沖積物等其它類型土壤,約占10%。全縣適宜種植橘紅的土壤主要是紅壤、赤紅壤、沖積土等。土壤PH 值在4.5-6.5之間,有機質含量0.5-2.0%之間,土層較為深厚,質地較好,富含藥用成份所需的礞石礦物質與鎂元素,主產區多為丘陵、中低山地和平原,坡度、海拔高度適合,非常適合橘紅生長。
2、水文情況:陸川橘紅農產品地理標志地域保護范圍境內主要河流有6條,即九洲江、米馬河、清湖河、榕江、沙湖河、低陽河,均發源于陸川縣境內的東西山脈。河流總長331.21公里,集雨面積1510.9平方公里,河密度0.214公里/平方公里,九洲江是陸川縣內最大的河流,流源起于沙坡鎮,流經溫泉、大橋、橫山、烏石、灘面、良田、古城鎮,最后在盤龍圩入廣東鶴地水庫,境內流程81公里。保護范圍境內有 4 座中型水庫,中、小水庫及山塘2680處,總有效庫容1.12億立方米。保護范圍境內地表水年平均徑流量為16.59億立方米,地表水總量15億立方米,地下水資源2.53億立方米,水質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工業污染較少,是理想的工農業生產和生活用水源。
3、氣候情況:陸川橘紅農產品地理標志地域保護范圍地處北回歸線以南,屬南亞熱帶季風氣候。長夏短冬,氣候溫和,日照充足,雨量豐沛,光熱充足,夏季長達6個月,春秋冬三季氣候溫和。受季風的影響,旱澇季節明顯4~9月為雨季,多受鋒面低槽、熱帶氣旋和季風低壓影響,盛行偏南風,濕熱多雨;其它時間為旱季,多受中高緯度西風帶天氣系統影響,盛行偏西風,干燥少雨。年平均氣溫21.7℃,年降雨量2082.5毫米,光熱充足,年太陽總輻射量達110.81千卡/平方厘米,年平均日照1760.6小時,日平均氣溫≥10oC年積溫7101~7778℃,年無霜期為361天,十分適宜橘紅生產。
二.地域范圍
陸川橘紅農產品地理標志地域保護范圍包括陸川縣轄區內珊羅鎮、平樂鎮、馬坡鎮、米場鎮、沙湖鎮、沙坡鎮、溫泉鎮、大橋鎮、橫山鎮、烏石鎮、灘面鎮、良田鎮、清湖鎮、古城鎮等14個鎮及其所管轄的154個村。保護范圍地域位于東經110°04′~110°25′、北緯21°53′~22°38′,南北長105公里,東西寬32公里,保護面積0.5333萬公傾,產量3.2萬噸。
三.產品品質特性特征
1、外在感官特征:陸川橘紅果實梨球形至扁圓形,果皮黃綠色或青綠色,茸毛多,密布果面;果頂平,中心微凹,有放射溝,明顯或不明顯;果基部萼片3-4片,果肩斜或平;中果皮厚、顏色白色,中心柱小;氣味清香,味微苦,微辛。
2、內在品質指標:總黃酮含量≥7,其中柚皮苷含量≥5.5%。
3、安全要求: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廣西《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代用茶和調味茶》(DBS45/006—2013)標準,禁止使用未依法登記和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業投入品,推行標準化生產,切實保障陸川橘紅質量安全。
四.特定生產方式
1、產地選擇:陸川橘紅宜選擇在遠離城鎮、工業園區等不受生活、工業污染,生態環境良好,光照充足,土壤宜為壤土、沙壤土、沖積土,土壤PH 值宜在4.5~6.8之間的地域建園種植;坡度在25°以下的丘陵山坡地橘紅園的坡向宜選擇南向或東南向的山腳或山腰;產地環境必須符合廣西地方標準《無公害中藥材產地環境條件》(DB45/T532—2008)。
2、品種范圍:選用正毛橘紅品種。
3、生產過程管理:須選要求品種純正、健壯的脫毒無病苗木種植,種植應在新梢老熟后或萌芽前,結果樹施好果前果后肥、春梢肥 、穩果肥,應用斷根、控水、環扎或環割和噴葉面肥促花保果;病蟲害防治應采用綠色防控防治技術措施。各項生產過程管理嚴格按照《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和《橘紅生產技術規程》(DB44T302-2006)標準。
4、產品收獲及處理:在5月初至6月中旬,橘紅珠重量150g-230g時分期分批合理采收。采收選擇晴天上午或陰天進行。采收方法:采果時應采用“一果兩剪法”,既先用左手輕握珠體,右手用果剪或枝剪把珠剪下,然后沿珠頂把珠蒂剪去,若是高位珠或橘樹高大,則要用梯凳采珠,或用高枝剪仰剪,以拉索網袋盛珠,然后剪平珠蒂。
5、生產記錄要求:嚴格記錄生產情況,包括技術措施、農藥化肥的使用情況等,并妥善保存。
五.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
①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范圍;②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范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④具有地理標志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的數量、范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2、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陸川橘紅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注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志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②保證地理標志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③正確規范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