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建于1866年的福州市第二醫院,是一所以骨科為龍頭,集醫療、科研、教學、預防、康復為一體的三級甲等醫院,前身為英國皇家海軍、英國領事館合辦的“海港醫館”;1887年易名為“塔亭醫院”;1956年3月定名為“福州市第二醫院”;2012年4月成為廈門大學非直屬附屬醫院。經過多年不懈的努力,醫院在醫療技術、設備、服務、環境、人才培養、醫院管理等方面均取得跨越式的發展,榮獲“全國衛生系統先進集體”、“福建省級文明單位”等多項榮譽稱號。
醫院員工秉承“厚德、平等、仁義、精進”的院訓,傳承老一輩市二人的優良傳統,以嚴謹的醫療作風、精湛的醫療技術和海納百川的精神氣象,努力為患者提供優質醫療服務,造福一方百姓。
醫院重視科研教學工作,近五年來,醫院共有國家級、省部級、廳市級各類科研立項234項。作為廈門大學非直屬附屬醫院、福建醫科大學教學醫院、福建中醫藥大學教學醫院、國家級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國家級中醫類別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泉州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教學醫院、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教學醫院、福建中醫藥大學骨傷碩士研究生及中西醫結合臨床醫學碩士研究生培養基地,醫院培養了大量醫學人才。
醫院醫療技術力量雄厚,擁有國家級重點專科2個,省級西醫類臨床重點專科2個、省級中醫類重點專科6個、市級西醫類臨床重點專科4個、市級中醫類重點專科11個;配備有綜合ICU和神經重癥、呼吸重癥、心血管重癥、急診重癥、產科重癥、新生兒重癥等多個學科ICU及救治系統。骨傷科、康復科、急診科(含重癥醫學科)獲評“2018中國中醫醫院.最佳臨床型專科”。醫院骨科創建于1958年,擁有床位617張,設有創傷、關節、脊柱、運動醫學、小兒骨科、顯微外科、足踝、骨腫瘤等8個亞專業,13個病區。骨科年門急診量27萬余人次,年住院病人總數2.1萬人次,年總手術例數2.7萬例。
醫院現有職工1932人,開放床位1521張,設42個臨床科室,15個醫技科室。年門急診病人近150萬人次,年收治住院病人5萬余人次,手術近3萬臺,醫療業務量占據福州市13所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業務總量的三分之一。醫院為福州市急救中心、福州市創傷醫學中心、福州市神經醫學中心、福州市骨傷康復中心、福州市臨床檢驗中心。擁有市級質量控制中心12個,福州市醫學會掛靠學會13個,省市中西醫結合掛靠學會13個。現有高級職稱專家288人,碩、博士287人, 210余人擔任全國和省市級各學術團體委員、常委、副主任委員、主任委員職務。
醫院設備先進,大型設備配置近5億元,擁有兩臺美國GE核磁共振和一臺德國西門子的核磁共振、二臺美國GE全球最先進的螺旋CT和一臺飛利浦公司的64排CT、美國GE DSA血管造影機、美國GE ECT、美國Medtronic O型臂x射線機、德國西門子的三維C-臂機和手術導航儀系統。手術中使用的C-臂X-光機臺數為華東地區最多。并配有多部國內外先進的關節鏡、椎間孔鏡、腹腔鏡、宮腔鏡及各種先進微創手術器械、進口體外循環機等先進儀器。
門診須知
掛號須知:
初診患者:初診患者(含持有醫療IC卡、自費和原門診病歷丟失者),請先到掛號收費大廳服務臺購買病歷,逐項填寫有關資料,再到窗口掛號,掛號當日有效。醫保患者,掛號時請主動出示醫療IC卡, IC卡僅限本人使用。
復診患者:請帶原始門診病歷卡掛號、就診。醫療IC 卡患者,掛號時請主動出示醫療IC卡, IC卡僅限本人使用。
招工、招生、健康體檢:請直接到門診二樓健康體檢部開單(醫療IC卡不得使用)。
友情提醒:1、掛號當日有效。就診后恕不能退號。
2、病歷工本費0.5元/本,醫院掛號卡收取成本費2元。
醫院總機:059188039222、059188039333
住院須知
尊敬的患者及親屬:
您好!感謝您選擇到我院就醫,我們會盡力為您提供優質的醫療服務,并請您對我們的服務隨時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您將享有獲得與我院醫療技術水平相當的醫療保健服務的權利,享有知道自己病情和治療方案的知情權和相應的決定權,您的人格尊嚴、隱私權、宗教信仰、文化背景會獲得尊重,您的病情會受到醫院保密。
醫院是具有公益性質的機構,擔負著為廣大患者提供醫療服務的責任,為使您和其他患者以及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維護醫院正常診療工作秩序,在您住院后,請您自覺遵守下列規定:
1.您應向醫務人員詳盡地如實提供您的健康情況,既往患過疾病及診治經過、藥物過敏史及近期是否到傳染病疫區等。
就診時應當使用真實姓名,如果不使用真實姓名,您就放棄了真實姓名的權益,將由您自行承擔由此引發的不良后果。
2.根據法律規定,在醫療活動中如需要進行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手術、實驗性醫療等情況時,應當由您或您的代理人簽署同意書。為切實履行您的知情同意權和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請您慎重考慮,認真簽署知情同意書等規范文書。這些文書一經雙方自愿簽署,就具有了相應法律效力,對您正確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3.您應遵從醫師的醫囑和配合治療。
4.您應按時足額繳納藥費用并按醫囑出院。
5.當您身體出現不適情況(胸悶、憋氣、心慌、呼吸困難、煩躁、頭暈等病情變化)及生活需護士幫助時,請隨時呼叫醫務人員,我們將及時為您提供醫療、護理服務。
6.查房、治療時間請您不要離開病房。不得在病室內玩撲克、大聲喧嘩及從事其它娛樂活動。
7.住院期間未經醫師同意請不要擅自離院及外宿,以免發生意外。
8.住院期間未經主管醫師及醫院同意不得到院外就醫、購藥及私自采取其它治療手段。
9.為確保安全,嚴禁在病區、病室內吸煙和使用電爐、酒精爐、煤油爐。未經科室許可,請勿將家用電器帶入病房使用。
10.患者個人的機密文件、現金、證件等貴重物品,請自行妥善保管或請家屬帶回保管,防止丟失。
11.患者及親屬應遵守醫院制定的探視制度,未經主管醫師同意患者不得將來探視的人員自行留宿或陪床。
12.您不應要求醫務人員提供虛假診斷、虛偽病假證明書或虛偽發票。
13.您不應隨便浪費醫療衛生資源,例如丟棄、虛開藥品或醫用衛生材料等。
14.您在發生醫療糾紛后應保持理智、冷靜,按照法律規定程序處理:可與醫院協商解決,或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調解處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絕不能擾亂正常醫療工作秩序,更不能毆打醫務人員和損壞醫院公共設施和財物。
15.為保護其他患者及醫護人員的權利,您還應遵守醫院所制定有關管理規定,自覺維護正常的醫療工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