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設立條件
1、有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2、注冊資本不低于三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3、主要股東應當具有經營金融業務或者管理金融機構的良好業績、良好的財務狀況和社會信譽,資產規模達到國務院規定的標準,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錄。
4、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5、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任職條件。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7、有良好的內部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風險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基金管理公司注冊流程
1、企業網上名稱預先核準登記。
2、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辦理入資手續。
4、辦理驗資。
5、登記注冊。
6、領取營業執照。
7、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8、辦理稅務登記證。
9、開設基本戶。
10、劃資。
基金管理公司經營范圍
1、接受其他股權投資基金委托,從事非證券類的股權投資管理、咨詢。(不得從事下列業務:(1)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2)在國家禁止外商投資的領域投資;(3)二級市場股票和企業債券交易(但所投資企業上市后,股權投資基金所持股份不在此列);(4)期貨等金融衍生品交易;(5)直接或間接投資于非自用不動產;(6)挪用非自有資金進行投資;(7)向他人提供貸款或擔保;(8)法律、法規以及外資股權投資基金設立文件禁止從事的其他事項。)
2、接受其他股權投資基金委托,從事非證券類的股權投資管理、咨詢,不得從事其他經營活動。
3、非證券業務的投資管理、咨詢。(不得從事下列業務:(1)發放貸款;(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4、對除被投資企業外的企業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