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際快遞禁限寄物品有哪些
1、難以估算價值的有價證券及易丟失的貴重物品,如:提貨單、核銷單、護照、配額證、許可證、執照、私人證件、匯票、發票、本國或外國貨幣(現金)、金銀飾物、人造首飾、手機。
2、易燃易爆、腐蝕性、毒性、強酸堿性和放射性的各種危險品,如:火柴、雷管、火藥、爆竹、汽油、柴油、煤油、酒精(液體和固體)、硫酸、鹽酸、硝酸、有機溶劑、農藥及其它列入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化學危險品實用手冊”中的化工產品。
3、各類烈性毒藥、麻醉藥物和精神物品,如:砒霜、鴉片、嗎啡、可卡因、海洛英、大麻等。
4、國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運的物品,如:文物、武器、彈藥、仿真武器等。
5、含有反動、淫穢或有傷風化內容的報刊書籍、圖片、宣傳品、音像制品,激光視盤(VCD、DVD、LD)、計算機磁盤及光盤等。
6、妨礙公共衛生的,如尸骨(包括已焚的尸骨)、未經硝制的獸皮、未經藥制的獸骨等。
7、動物、植物以及它們的標本。
8、難以辨認成分的白色粉末。
9、私人信函等。
另外:各類郵件禁寄、限寄的范圍,除上述規定外,還應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口郵遞物品監管辦法和國家法令有關禁止和限制郵寄物品的規定,以及郵電部轉發的各國(地區)郵政禁止和限制。

二、國際快遞包裝要求
國際運輸中快遞對包裝的一般規定:
1、貨物包裝必須堅固、完好、輕便,在運輸過程中能防止包裝破裂、內物漏出、散失。
2、包裝的形狀應適合貨物的性質、狀態和重量,并且便于搬運、裝卸和碼放。
3、在特定條件下承運的貨物、動物,如鮮活易腐貨物等,其包裝應符合對各貨物的特定的要求。
4、對特小快件貨物(如小件樣品),必須外加一定體積的木箱或紙箱包裝(用填充料襯墊等),包裝后整個快件貨物的體積長、寬、高合計不得少于40CM,最小一邊不得少于5CM。
5、包裝內的墊付材料(如木屑、紙屑)不能外漏。
6、如果貨物的包裝不符合要求的貨物,應向發貨人作出說明,要求發貨人改造或重新包裝后方可出運。
部分貨物的特殊包裝要求:
1、鋼琴、陶瓷、工藝品等偏重或貴重的物品請用木箱包裝。
2、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韓國、日本、等多國家,對未經過加工的原木、或原木包裝有嚴格的規定,必須在原出口國進行熏蒸,并出示承認的熏蒸證,進口國方可接受貨物進口。否則,罰款或將貨物退回原出口國。
3、歐洲對松樹類的木制包裝規定,貨物進口時必須有原出口國檢疫局出示的:沒有蟲害的證明。
4、加工后的木制家具不用做熏蒸。
5、日常生活常用類物品如書籍、各種用具等可用結實的紙箱自行包裝,并最好做防潮處理。
6、易碎類的物品最好用東西填充好,避免損壞。
7、條件允許,在紙箱內鋪墊一層防水用品(例如:塑料袋、布等)。
8、在一包裝箱內,輕重物品要合理搭配放置,以便搬運。
9、箱內最后要塞滿填充物,要充實,可用衛生紙、紙巾、小衣物等填充,以防在搬運挪動過程中箱內物品互相翻動、碰撞而受到損壞。
10、液體貨物。容器內部必須留有5-10%的空隙,封蓋必須平密;不得溢漏。
11、粉狀貨物。應保證粉末不致漏出。
12、精密易損,質脆易碎貨物。單件貨物毛重以不超過25千克為宜,可以采用多層次包裝、懸吊式包裝、防倒置包裝、玻璃器皿的包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