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全文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方便食品是指部分或完全熟制,不經烹調或僅需簡單加熱、沖調就能食用的食品。該類食品包括方便面、方便米飯、方便粥、方便米粉(米線)、方便粉絲、方便濕米粉、方便豆花、方便濕面、麥片、黑芝麻糊、紅棗羹、油茶等。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方便食品分為2個申證單元,即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
在生產許可證上應當注明獲證產品名稱及申證單元名稱,即方便食品(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方便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其產品類別編號為0701。
一、方便面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1、發證產品范圍及申證單元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方便面產品包括以小麥粉、蕎麥粉、綠豆粉、米粉等為主要原料,添加食鹽或面質改良劑,加適量水調制、壓延、成型、汽蒸,經油炸或干燥處理,達到一定熟度的方便食品。包括油炸方便面、熱風干燥方便面等。保鮮濕面不納入發證范圍。方便面的申證單元為1個。
在生產許可證上應當注明獲證產品名稱即方便面。方便面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其產品類別編號為0701。
2、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
(1)生產的基本流程
配粉→壓延→蒸煮→油炸(或熱風干燥)→包裝
(2)關鍵控制環節
配粉;設備的清洗;油炸(或熱風干燥)。
(3)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a.食品添加劑超范圍使用和超量使用。
b.設備殘留物質變質、霉變等。
c.微生物超標。
3、必備的生產資源
(1)生產場所
方便面生產企業除必備的生產環境外,還應當有與企業生產相適應的原輔料庫、生產車間、成品庫。生產方便面的生產線應是連續的。
(2)必備的生產設備
a.自動或半自動配粉設備(調粉機、和面機等);b.成型設備(壓延機等);c.熟制設備(蒸煮機、油炸設備或熱風干燥設備等);d.自動或半自動包裝設備包裝機。
4、產品相關標準
GB17400-2003《方便面衛生標準》;LS/T3211-1995《方便面》;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5、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企業生產方便面的原輔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如使用的原輔材料為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選用獲得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產品。企業應制定調料包的驗貨制度,保證調料包的質量。
6、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1)分析天平(0.1mg);(2)干燥箱;(3)恒溫水浴鍋;(4)分光光度計;(5)滅菌鍋;(6)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7)微生物培養箱;(8)生物顯微鏡。
7、檢驗項目
方便面的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和出廠檢驗項目按下表中列出的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中注有“*”標記的,企業應當每年檢驗2次。

注:除GB7718的要求以外,還要標明油炸面或非油炸面。
8、抽樣方法
根據企業申請發證產品的品種,隨機抽取1種產品進行檢驗。
在企業的成品庫內隨機抽取發證檢驗樣品。所抽樣品須為同一批次保質期內的產品,以同班次、同規格的產品為抽樣基數,抽樣基數不少于1000包(碗),隨機抽樣50包(碗)。樣品分成2份,1份檢驗,1份備查。
樣品確認無誤后,由抽樣人員與被抽樣單位有關人員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當場封存樣品,并加貼封條。封條上應當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及封樣日期。
二、其他方便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1、發證產品范圍及申證單元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其他方便食品是指部分或完全熟制,不經烹調或僅需簡單加熱、沖調就能食用的除方便面之外的食品。該類食品包括主食類,如方便米飯、方便粥、方便米粉(米線)、方便粉絲、方便濕米粉、方便豆花、方便濕面等;沖調類,如麥片、黑芝麻糊、紅棗羹、油茶等。
2、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
(1)基本生產流程
a.主食類:
基本生產流程包括原輔料處理、調粉(或不經調粉)、成型(或不經成型)、熟制、干燥(非脫水干燥產品除外)、冷卻、包裝等過程。
b.沖調類:
基本生產流程包括原輔料處理、熟制(或部分原料熟制)、成型或粉碎、干燥(或不經干燥)、混合、包裝等過程。
(2)關鍵控制環節
a.原輔料的使用。b.食品添加劑的使用。c.熟制工序的工藝參數控制。d.干燥工序的工藝參數控制。
(3)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a.食品添加劑超量、超范圍使用。b.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c.微生物污染。d.脫水干燥工藝的主食類產品復水性(率)低。
3、必備的生產資源
(1)生產場所
其他方便食品生產企業應具備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原輔材料庫房、加工車間、包裝車間、成品庫房等生產場所。生產用廠房能滿足工藝要求。廠房與設施必須根據工藝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衛生管理和清洗、消毒。各生產場所的環境要采取控制措施,保證其在連續受控狀態。
(2)必備的生產設備
a.主食類:
1)原輔料處理設施(如:清洗設施、浸泡設施、粉碎設備、膠磨設備等);2)調粉設備(如:和面機等);3)成型設施(如:榨條機、切片(條)機、復合壓延機、刀具等);4)熟制設備(如:蒸煮機等);5)干燥設施(如:熱風干燥機、冷凍干燥機等);6)冷卻設施(如:冷卻裝置、冷卻間等);7)包裝設施(如:包裝機等)。
b.沖調類:
1)原輔料處理設施(如:清理設施、脫殼設備、浸泡設施、破碎設備、膠磨設備等);2)熟制設施(如:蒸煮機、烘烤箱、炒鍋等);3)成型設備(如:造粒機、壓片機等);4)粉碎設備(如:粉碎機等);5)干燥設施(如:熱風干燥機等);6)混和設備(如:混合機等);7)包裝設施(如:包裝機等)。
企業還應具備滿足生產的其他設備或設施,如旋振篩、搓絲機、松條機、熟化裝置、滅菌設備等。
4、 產品相關標準
GB 19640-2005 《麥片類衛生標準》;QB/T 2652-2004《方便米粉(米線)》;經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5、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企業生產其他方便食品所使用的原輔材料、包裝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有關規定;不允許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如所使用的原輔材料為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選用獲得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獲證產品。
調味料包等如有外購情況的,應對其進行進貨驗證。
6、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其他方便食品的生產企業應當具備下列必備的產品出廠檢驗設備:1. 天平(0.1g);2. 分析天平(0.1mg);3. 干燥箱;4. 滅菌鍋;5. 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6. 微生物培養箱;7. 生物顯微鏡。
7、檢驗項目
其他方便食品的發證檢驗、定期監督檢驗和出廠檢驗項目按下表中列出的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中注有“*”標記的,企業應當每年檢驗2次。

注:檢驗項目的標準要求依照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執行。
8、抽樣方法
發證檢驗抽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
根據企業申請取證產品的品種,在企業的成品庫內隨機抽取1種產品進行發證檢驗。主食類和沖調類分別抽樣。抽取產量最大的主導產品。所抽樣品須為同一批次保質期內的產品,抽樣基數不少于200個銷售包裝,隨機抽樣至少20個銷售包裝(不少于2kg)。樣品分成2份,送檢驗機構,1份用于檢驗,1份備查。樣品確認無誤后,由核查組抽樣人員與被抽樣單位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當場封存樣品,并加貼封條。封條上應當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及封樣日期。
9、其他要求
(1)純麥片類產品允許分裝。
(2)主食類方便食品生產企業如自行加工調味料包,其調味料包應滿足相應類別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的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