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工程師考試科目有哪些
凡符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關于印發〈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6號)規定條件申請報名參加考試的考生本人,即報考人員(下同),均可報名參加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為加強報考人員屬地化管理,報考人員原則上只能在現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

1、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設《消防安全技術實務》、《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個科目??荚嚦煽儗嵭?/span>3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應試科目的考試并合格,方可取得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2、二級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設《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荚嚦煽儗嵭?/span>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應試科目的考試并合格,方可取得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二、消防工程師報考條件是什么
1、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茖W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茖W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
(2)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4)取得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5)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6)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均相應增加1年。
2、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消防工程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2)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茖W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茖W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4)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報考人員和資格審查部門在學歷、資歷、專業等方面按以下要求掌握:
報考人員需在本類別(專業)首次考試前獲得國家教育、人社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即2016年度新報考人員需在2016年度國家規定的考試日2016年11月12日(不含)前取得相應學歷(以畢業證書為準)。
正規學歷即能在學信網上查詢,或湖南省大中專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湖南省教育科學研究院學歷學位認證中心網站查詢,或能在技工院校畢業證書網上查詢系統查詢,或人社部門的技工院校畢業學籍認證查詢。
工作年限計算到2016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以學歷證書上標注的“全日制學歷”或“脫產學習”為準)的學習年限(含實習期限),不計算為從事專業的工作年限。在職人員考取碩士生,學習時間計算工作年限(須有人社部門核準的連續就業社保證明);非在職人員碩士生學習時間不計算工作年限。
參加非全日制函授、自考等成人類中專、大專、本科、碩士等后續學歷學習年限可累計計算工作年限。
報考人員工作年限計算方法舉例如下:
1、取得全日制學歷后直接參加工作無后續學歷的,工作年限從取得最高全日制學歷算起。如:2010年取得全日制學歷后參加工作無后續學歷,2016年報考,工作年限為2011年—2016年共6年。
2、取得全日制學歷參加工作后又取得后續學歷的,相關工作年限可累計計算。如甲2010年取得全日制學歷后參加工作,2012年—2014年取得非全日制學歷,2016年報考,工作年限為2011年—2016年共6年;乙2010年取得全日制學歷后參加工作,2012年—2014年取得全日制學歷,2016年報考,工作年限為2011年1年、2015年—2016年2年,累計共3年。多個學歷依此類推。
對專業有要求的,一律參照國家《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的專業歸類執行。所學專業在“專業參照表”中未列出又難以認定為“相近專業”的,可提交在校學習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的“課程設置表”(由原畢業院校出具),由所屬考區資格復查部門予以審核認定。
報考條件中有關問題的說明
1、參加工作后,又取得國家承認的正規學歷的報考人員,其取得學歷前后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時間可累計,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
2、報考條件中關于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范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應為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和管理工作,包括從事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安全監測、滅火器維修、消防咨詢、消防安全培訓等消防技術服務,以及從事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設施檢查、維護、管理工作。
建筑設計院和消防設施施工企業人員其所從事的消防設計、消防設施工程施工工作年限可以視為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
消防部隊在職警官從事防火、滅火工作年限可以視為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其他崗位的工作經歷和士兵崗位的工作經歷不能視為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