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泡餐具的基本介紹
發泡餐具,即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是指以聚苯乙烯樹脂為原料,在擠出機中經過高溫加熱熔融后加入發泡劑(丁烷)等進行擠出拉片,將片材收卷后在通風潮濕的環境中放置養生后再進行二次加熱吸塑成型,制成的各種餐飲具如快餐盒、湯碗、方便面碗、生鮮托盤等。發泡餐具因具有保溫(1—2小時)、耐壓(3公斤不易變形)、重量輕(一般快餐盒5克左右)以及便宜(每個餐盒8分錢左右)等優點而被大量使用。
發泡餐具最早于1986年開始在中國鐵路上使用,由于廢棄的塑料垃圾給鐵路沿線生態以及景觀造成了嚴重破壞,鐵道部于1991年開始研究治理鐵路沿線白色污染的對策,并于1995年5月起全面禁止在鐵路站車使用發泡餐具,代之以可降解餐具。
中國政府曾于1999年、2005年以及2011年三次將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列入工藝落后或產品落后目錄而遭淘汰。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3年3月28日表示,由于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符合國家食品包裝用具相關標準以及有利于節能等特點,決定將這種產品從產業結構指導目錄淘汰類中刪除,允許生產使用。
二、發泡餐具的用料介紹
多數用的是再生料,摻雜少量的新料,再配一定量的滑石粉,就生產出平時所用的餐盒。再生料和新料混搭是發泡餐具企業的普遍做法,且再生料的比例要高于新料。
一些工廠從國外進口工業塑膠廢棄物,進行加工提取,生成聚丙乙烯發泡顆粒(即再生料),再將這些顆粒賣給發泡餐具廠作為原材料。

三、發泡餐具的毒性爭議
有毒說:當使用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盛裝熱食物或熱開水時,通常溫度超過攝氏65度以上。在這個溫度下,一次性發泡餐具中的雙酚A等物質所含的毒素就會析出,浸入食物。如果生產發泡餐具的原料中有害物質濃度超標,加工過程中工藝控制不好,毒害將會更大。
國外的研究結果表明,一次性發泡餐具中的聚苯乙烯高分子在合成過程中如果不完全聚合,便會造成苯乙烯單體、二聚體、三聚體的溶出,人體如果長期吸收,會對肝臟、腎臟造成傷害。聚苯乙烯的單體苯乙烯有強烈的刺激性,高濃度時還會產生麻醉作用,并對中樞和周圍神經系統造成不良作用和危害。
無毒說:2010年08月24日上午,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與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聯合召開說明會,為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撥亂反正”。要采取正確的回收方法,我國生產的一次性發泡塑料餐盒是符合循環經濟和環保方面要求的,在使用過程中對人體健康不會造成危害,對生態環境也不會造成污染。
說明會指出,“二惡英”產生的主要條件之一是含苯環物質和含氯(溴)、氧一類有機化學物在370℃至440℃高溫條件下焚燒。而一次性發泡餐具生產和使用過程不具備上述條件,因此其與二惡英無關。另外,關于65℃以上使用會釋放出苯乙烯單體的問題也是毫無科學根據的,因其解聚溫度需高達280℃以上,軟化溫度也需110℃至120℃。因此用發泡餐盒盛裝熱飯菜是沒有問題的。
四、發泡餐具的禁止條令
經國務院批準,1999年1月國家經貿委發布了《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國家經貿委令第6號,以下簡稱第6號令),其中對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限期在2000年底前淘汰。
理由: 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在生產、使用、回收等各環節都存在嚴重問題。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的發泡劑,有的會破壞大氣臭氧層,有的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在高溫下使用不當,易產生對人體健康有害的物質;使用后隨意丟棄,會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入土掩埋很難降解,會造成對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且回收和處理難度很大。
五、發泡餐具的解禁風波
一份發改委當年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的解讀,其中有一段針對發泡餐具的專門說明:“隨著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和應用環境的變化,最初出臺禁止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使用的環境已發生較大變化。因此,我們認為,有必要將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從淘汰類調整至允許類。為了實現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使用的平穩過渡、保護環境和加強資源的合理利用,應盡快制定一次性發泡塑料行業的準入條件,建立和制定回收再利用的機制及相關標準等。上述工作完成后,擇機將其從淘汰類目錄中刪除。”這為發泡餐具的解禁埋下了伏筆。
六、發泡餐具的解禁
2013年2月26日,國家發改委發布第21號令,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有關條目進行局部調整,其中之一便是在淘汰類產品目錄中刪除了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簡稱發泡餐具)。
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常務副理事長(簡稱中塑協)曹儉稱,發泡餐具能夠重新獲得合法市場地位的主要原因有兩方面:一是產品本身性價比高,具有特殊耐油、抗水和保溫隔熱性能,原料消耗少,垃圾產生量低,具有其他材料無法比擬的優勢,是一種安全、綠色、環保的包裝材料。二是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本身并不是造成白色污染的元兇,加強回收管理和再利用才是消除白色污染的根本,我國對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的再利用技術也在不斷提高。
發展改革委產業協調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刪除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條目主要基于多種考慮:它符合國家食品包裝用具相關標準;使用后可以回收再利用;國際上許多國家和地區一直在使用;可以節約石油資源;隨手丟棄垃圾的行為已大幅減少,廢棄物回收體系逐步建立,最初出臺禁止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使用的環境已發生很大變化,對“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條目進行調整的時機基本成熟。
針對群眾最關心的餐具毒性問題,發展改革委委托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所按國家相關標準進行了檢驗。實驗結果表明,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符合相關國家標準。
另外,使用后的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通過回收、處理、再利用,可以生產建材、涂料、文具等多種產品,實現資源的再利用。
發展改革委表示,除中國內地之外的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如美國、歐盟、日本等,一直在生產和使用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并且還在不斷開發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的新產品。
這位負責人表示,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質量輕,耗材少,可以降低原料消耗,節約石油,符合資源節約的方向。
上世紀90年代末期,由于一次性聚苯乙烯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大量使用造成了“白色污染”,我國開始在鐵路車站和旅客列車、長江及太湖等內河水域航運的客船和旅游船上禁止使用。發展改革委2005年12月發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將“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列入了淘汰類產品。
七、發泡餐具的正式解禁
按照國家發改委此前公布的消息,2013年5月1日,發泡餐具正式解禁。
國家發展改革委專門對條目調整進行了說明,為解禁列舉了5條理由:符合國家食品包裝用具相關標準,使用后可以回收再利用,國際上許多國家和地區一直在使用,可以節約石油資源,當初禁用的環境已發生很大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