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后悔】車禍私了后后悔還能二次報警嗎 交通事故私了后后悔怎么辦
車禍私了后能報警嗎
“私了”后又請求公安機關處理的,公安機關在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后,應當立案進行處理。公安機關應根據當事人提供的線索,盡量收集證據,盡可能準確地認定事故責任。但由于現場已不復存在,在無法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則適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推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即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不報案或者沒有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不報案或者沒有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無法認定的,應負同等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公安機關作出責任認定并經兩次調解無效后,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交通事故私了后后悔怎么辦:合同真實有效,不能后悔,如果反悔的,對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履行。
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后,能夠協商賠償數額的,可以達成一致協議。如果達成協議后當事人不履行的,從原來的侵權責任變成了合同責任。雙方之間形成了合同之債,賠償義務人不履行協議上的賠償約定的,合同不存在可撤銷或者無效的情況,必須按協議履行。
在以下八種情況下,要報警按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的規定處理,比如機動車沒有號牌、沒有保險的、沒有檢驗合格標志、司機沒有駕照、駕駛員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的,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或成因有爭議的,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其他設施的,造成人員死亡、重傷、輕傷的,財產損失較大的,必須報警,在交警的調解下達成一致賠償協議的,任何一方不按照協議履行的,另外一方可以提起訴訟要求履行協議。
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賠償協議是可以被“推翻”的,比如一次性補償協議約定的數額過低,無法彌補受害人的實際損失,而受害人當時急需醫療費用救治的,屬于受脅迫簽訂的協議,可以撤銷。另外,就當事人當時的醫療常識或者醫院診斷無法預測,比如容某當時細微血管出血,b超沒有發現腦部出血,不能料到將來的巨額醫療費和殘疾補償金,所以一次性了斷協議是顯失公平的,可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