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型企業人數】中型企業規模 中型企業多少人
中型企業多少人
中型企業一般指職工人數2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為40000萬元以下的企業。其中,建筑業為職工人數3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40000萬元以下。零售業為職工人數500人以下,或銷售額15000萬元以下。批發業中小型企業為職工人數2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交通運輸業為職工人數3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郵政業中小型企業為職工人數1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住宿和餐飲業為職工人數800人以下,或銷售額15000萬元以下。

中型企業規模
工業 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2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為4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3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 建筑業 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3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4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6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 批發和零售業 零售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500人以下,或銷售額15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100人及以上,銷售額1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批發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2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1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 運輸和郵政業 交通運輸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3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5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郵政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1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4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 住宿和餐飲業
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800人以下,或銷售額15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4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 本規定中,職工人數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年末從業人員數代替;工業企業的銷售額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年產品銷售收入代替;建筑業企業的銷售額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年工程結算收入代替;批發和零售業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年銷售額代替;交通運輸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企業的銷售額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年營業收入代替;資產總額以現行統計制度中的資產合計代替。 本規定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各類所有制和各種組織形式的企業。企業類型的確認以國家統計部門的法定統計數據為依據,不再沿用企業申請、政府審核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