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設工程監理是什么
建設工程監理也叫工程建設監理,屬于國際上業主項目管理的范疇。
《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第三條明確提出:建設工程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的委托,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設合同,對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其特性主要表現為監理的服務性、科學性、獨立性和公正性。
建設工程監理可以是建設工程項目活動的全過程監理,也可以是建設工程項目某一實施階段的監理,如設計階段監理、施工階段監理等。我國目前應用最多的是施工階段監理。

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
建設工程監理標準為:審核并簽署結算書;調解施工單位與施工單位之間的合同糾紛并處理索賠;根據工程進度配備監理人員,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參與編制監理計劃,負責編制本專業監理實施細則;負責本專業監理工作的實施,指導、檢查監理人員的工作,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監理工作實施報告。
三、 建設工程監理范圍
下列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1、國家重點建設工程
指依據《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所確定的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骨干項目。
2、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
指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項目: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體育、旅游、商業等項目;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3、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
指建筑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5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設工程,可以實行監理,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為保證住宅質量,對高層住宅及地基、結構復雜的多層住宅應當實行監理。
4、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指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使用國外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國外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5、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
指學校、影劇院、體育場館項目,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下列基礎設施項目: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項目;鐵路、公路、管道、水運、民航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項目;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絡等項目;防洪、灌溉、排澇、發電、引(供)水、灘涂治理、水資源保護、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設項目;道路、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生態環境保護項目;其他基礎設施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