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身份證正反面的明確規定
身份證有頭像的一面是反面,有國徽的一面是正面。
證件正面印有國微、證件名稱、長城圖案、證件簽發機關和有效期;證件背面印有持證人照片、登記項目(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證號碼),配有彩色花紋。
身份證正反面拍照給別人有危險嗎

存在風險,居民身份證是用于證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種法定證件,多由各國或地區政府發行予公民,將身份證正反面拍給他人會泄露個人信息,最好在照片上添加文字,如此照片僅限于某某事件。
身份證使用和查驗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三章使用和查驗
第十三條:公民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
(一)常住戶口登記項目變更;
(二)兵役登記;
(三)婚姻登記、收養登記;
(四)申請辦理出境手續;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規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從事前款規定的有關活動,可以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證明方式證明身份。
第十五條: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
(一)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
(三)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
(四)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絕人民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分別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處理。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但是,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