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雨水收集利用系統安全措施
雨水收集利用系統在使用過程中存在誤接、誤用、誤飲的危險。誤接往往發生在住宅裝修過程、埋地管道維修過程,所以雨水管道外壁必須涂色或標識,以便防止雨水管道誤認為生活飲用水管道并與之連接?!坝晁睒俗R雖然能防止認識且能看到文字的人誤飲誤用,但無光線時,以及兒童、盲人、文盲人群無法辨識,所以應在取水口上設鎖或專門開啟工具。
雨水收集利用系統的實施與檢查如下:
實施:在設計中應在施工設計說明圖紙中規定管道外壁的涂色和標識,管道系統圖及平面圖中雨水管道上的取水口(比如沖洗車庫地面取水口)應表示出帶鎖或專門開啟工具。施工安裝中應對條文逐條執行。
檢查:應審核施工設計圖紙中的設計說明和雨水收集利用系統的系統圖、平面圖,圖紙中應有雨水管道的涂色或標識說明,雨水管道上的取水口應采用圖例或文字說明設鎖具或專門開啟工具。工程檢查中應按條文要求逐項檢查。
二、雨水收集利用系統的儲存與回用要求
(一)一般規定
1、雨水收集回用系統應優先收集屋面雨水,不宜收集機動車道路等污染嚴重的下墊面上的雨水。
2、雨水收集回用系統的雨水儲存設施應采用景觀水體、旱塘、濕塘、蓄水池、蓄水罐等。景觀水體、濕塘應優先用作雨水儲存。
3、雨水進入蓄水池、蓄水罐前,應進行泥沙分離或粗過濾。景觀水體和濕塘宜設前置區,并能沉淀徑流中大顆粒污染物。
4、當蓄水池具有沉淀或過濾處理功能且出水水質滿足要求時,可不另設清水池。當雨水回用系統設有清水池時,其有效容積應根據產水曲線、供水曲線確定。當設有消毒設施時,應滿足消毒的接觸時間要求。當缺乏上述資料時,可按雨水回用系統最高日設計用水量的25%~35%計算。
5、當采用中水清水池接納處理后的雨水時,中水清水池應有容納雨水的容積。
6、蓄水池、清水池應設溢流管和通氣管,并應設防蟲措施。
(二)儲存設施
1、雨水蓄水池、蓄水罐、棄流池應在室外設置。埋地拼裝蓄水池外壁與建筑物外墻的凈距不應小于3m。
2、蓄水池應設檢查口或人孔,附近宜設給水栓和排水泵電源,室外地下蓄水池(罐)的人孔、檢查口應設置防止人員落人水中的雙層井蓋或帶有防墜網的井蓋。
3、雨水儲存設施應設有溢流排水措施,溢流排水宜采用重力溢流排放。室內蓄水池的重力溢流管排水能力應大于50年雨水設計重現期設計流量。
4、蓄水池設于機動車行道下方時,宜采用鋼筋混凝土池。設于非機動車行道下方時,可采用塑料模塊或硅砂砌塊等型材拼裝組合,且應采取防止機動車誤人池上行駛的措施。
5、當蓄水池因條件限制必須設在室內且溢流口低于室外地面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應設置自動提升設備排除溢流雨水,溢流提升設備的排水標準應按50年降雨重現期5min降雨強度設計,且不得小于集雨屋面設計重現期降雨強度。
②自動提升設備應采用雙路電源。
③進蓄水池的雨水管應設超越管,且應重力排水。
④雨水蓄水池應設溢流水位報警裝置,報警信號引至物業管理中心。
6、蓄水池宜兼具沉淀功能。兼作沉淀作用時,其構造和進、出水管等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應防止進、出水流短路。
②避免擾動沉積物,設計沉淀區高度不宜小于0.5m,緩沖區高度不宜小于0.3m。
③進水端宜均勻布水。
④應具有排除池底沉淀物的條件或設施。
7、鋼筋混凝土蓄水池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池底應設集泥坑和吸水坑。當蓄水池分格時,每格應設檢查口和集泥坑。
②池底應設不小于5%的坡度坡向集泥坑。
③池底應設排泥設施。當不具備設置排泥設施或排泥確有困難時,應設置沖洗設施,沖洗水源宜采用池水,并應與自動控制系統聯動。
8、塑料模塊和硅砂砌塊組合蓄水池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池體強度應滿足地面及土壤承載力的要求。
②外層應采用不透水土工膜或性能相同的材料包覆。
③池內構造應便于清除沉積泥沙。
④兼具過濾功能時應能進行過濾沉積物的清除。
⑤水池應設混凝土底板。當底板低于地下水位時,水池應滿足抗浮要求。
9、景觀水體和濕塘用于儲存雨水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儲存雨水的有效容積應為景觀設計水位或濕塘常水位與溢流水位之間的容積。
②雨水儲存設有排空設施時,宜按24h排空設置,排空最低水位宜設于景觀設計水位和濕塘的常水位處。
③前置區和主水區之間宜設水生植物種植區。
④濕塘的常水位水深不宜小于0.5m。
⑤濕塘應設置護欄、警示牌等安全防護與警示措施。
10、當蓄水池的有效容積大于雨水回用系統最高日用水量的3倍時,應設能12h排空雨水的裝置。
(三)雨水回用供水系統
1、雨水供水管道應與生活飲用水管道分開設置,嚴禁回用雨水進入生活飲用水給水系統。
2、供水管網的服務范圍應覆蓋水量計算的用水部位。
3、雨水供水系統應設自動補水,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補水的水質應滿足雨水供水系統的水質要求。
②補水應在凈化雨水供量不足時進行。
③補水能力應滿足雨水中斷時系統用水量要求。
4、當采用生活飲用水補水時,應采取防止生活飲用水被污染的措施,并符合下列規定:
①清水池(箱)內的自來水補水管出水口應高于清水池(箱)內溢流水位,其間距不得小于2.5倍補水管管徑,且不應小于150mm。
②向蓄水池(箱)補水時,補水管口應設在池外,且應高于室外地面。
5、供水系統供應不同水質要求的用水時,應綜合考慮水質處理、管網敷設等因素,經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采用集中管網系統或局部供水系統。
6、供水方式及水泵選擇、管道水力計算等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的規定。
7、供水管道和補水管道上應設水表計量裝置。
8、供水管道可采用塑料和金屬復合管、塑料給水管或其他給水管,但不得采用非鍍鋅鋼管。
9、雨水供水管道上不得裝設取水龍頭,并應采取下列防止誤接、誤用、誤飲的措施:
①雨水供水管外壁應按設計規定涂色或標識。
②當設有取水口時,應設鎖具或專門開啟工具。
③水池(箱)、閥門、水表、給水栓、取水口均應有明顯的“雨水”標識。
(四)系統控制
1、雨水收集、處理設施和回用系統宜設置下列方式控制:
①自動控制。
②遠程控制。
③就地手動控制。
2、對雨水處理設施、回用系統內的設備運行狀態宜進行監控。
3、雨水處理設施運行宜自動控制。
4、水量、主要水位、pH值、濁度等常用控制指標應實現現場監測,有條件的可實現在線監測。
5、補水應由水池水位自動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