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監要帶什么證件
探監時需攜帶相關證件及材料,包括:
1、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
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探監的關系證明怎么開

探監親屬證明可以找居住地或戶籍地的公安機關或公安派出所開,也可以直接帶戶口本探監,因為戶口本會注明身份信息和親屬關系。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本處指的親屬為罪犯的直系親屬和三代以內旁系親屬。在具體執行中,可能根據罪犯綜合表現從嚴或放寬親屬的范圍,具體以監獄規定為準。
探監的規定
1、罪犯親屬會見,寬管級罪犯每月二次,普管級、考察期罪犯每月一次,每次會見親屬不得超過3人,嚴管級罪犯每二個月一次,每次會見親屬不得超過2人。
2、親屬會見要協助監獄做好罪犯的幫教工作,不準談論不利于罪犯改造的言論。如有有礙罪犯改造的言論,規勸不停的,監獄將終止會見。
3、親屬所帶物品,必須經過監獄警察檢查批準后方可交與罪犯,現金一律交會見室管理民警存入罪犯大帳。
4、會見親屬應主動將隨身攜帶的手機、照相機、攝像機、錄音機等物品交會見室民警處暫存。
5、會見時必須做到言行文明,舉止端莊,禁止喧嘩。
6、會見時,必須愛護會見室設施,保持場所清潔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