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什么不建議領取失業金
領取失業保險金是失業人員在一定條件下享有的權利,然而,在某些情況下,不建議領取失業金,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
1、影響就業積極性
失業保險金的目的是為失業人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幫助他們重新就業。然而,如果失業人員過于依賴失業保險金,可能會降低他們尋找工作的積極性,從而延長失業時間。
2、對未來的養老金產生影響
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可能會中斷,這會影響他們未來的養老金待遇。特別是對于那些繳費年限較短的人來說,中斷養老保險可能會導致他們在達到退休年齡時無法領取足夠的養老金。
3、對貸款等金融業務產生影響
在申請貸款等金融業務時,銀行通常需要申請人提供穩定的收入來源證明。領取失業保險金意味著申請人處于失業狀態,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這可能會影響他們的貸款申請。

二、失業金不領取的好處有哪些
1、不影響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險
如果不領取失業金,就不會對領取者的社會保障產生影響。領取微薄的失業金可能會導致養老保險的斷繳,進而影響到養老金的繳納年限。選擇不領取失業金可以有效避免這種情況,保證養老保險的連續繳納,從而確保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能夠享受到應有的養老金待遇。
2、不影響退休工資指數
領取失業金可能會降低退休工資指數,進而影響到退休時的工資水平。不領取失業金則能夠保持退休工資指數的穩定,確保退休后的生活質量。退休工資不會因領取失業金而低于正常繳納保險的人。
3、對找下一份工作沒有負面影響
領取失業保險金會在檔案上留下申請記錄,可能會對找下一份工作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而不領取失業金則不會有這樣的記錄,從而避免給未來的求職過程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三、主動辭職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一般情況下,主動離職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是為保障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而設立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這是對繳費期限的基本要求,體現了權利與義務的對等。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比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包括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而裁員等法定情形;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等。而主動離職通常是勞動者基于自身意愿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這一條件。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所以,主動離職通常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