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規定哺乳期是多久
國家規定哺乳期的時間為一年。根據《勞動法》和《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女職工生育(包括流產)產假為98天,同時規定女職工在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女職工申請生育津貼待遇的,按照國家和地方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按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不包括男職工參加的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其女職工產假期間,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其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應享受的產假天數計發。
另外,哺乳期是指嬰兒滿一周歲前,給嬰兒喂奶,同時給嬰兒喂水的時期。哺乳期是婦女一生中的一個重要時期,這個時期的營養狀況直接關系到婦女身體的恢復和嬰兒的生長發育。因此,國家對哺乳期的時間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同時也強調了婦女在哺乳期的重要性,并給予了相應的保障措施。
國家規定哺乳期的時間為一年,這是為了保障婦女和嬰兒的健康和福利。同時,國家也通過立法和政策,為哺乳期婦女提供了相應的保障措施,以促進婦女和嬰兒的健康發展。

二、哺乳期被辭退如何賠償
哺乳期被辭退按照工作年限雙倍賠償,因為這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在單位工作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一個月工資。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哺乳期被辭退勞動仲裁勝算大嗎
哺乳期被辭退勞動仲裁勝算大。中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顯示,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和產假期間,受勞動法特殊保護,單位不能強制解除勞動合同。
涉及勞動報酬的爭議是可以申請仲裁的。當事人申請仲裁須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到勞動仲裁部門領取、填寫、并提交申請書。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哺乳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