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25〕23號),從2025年3月1日起,廣州市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50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3.7元/小時。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的基礎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