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天津市發展改革委關于貫徹落實第三監管周期輸配電價改革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津發改價管〔2023〕142號),自2023年6月1日起,天津電價階梯式收費標準如下:
天津市居民和農業用電銷售電價表
注:
1.上表所列價格,均含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每千瓦時0.196875分;居民生活用電含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每千瓦時0.62分、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每千瓦時0.1分。
2.對深井、高揚程用電電價按照農業生產用電中“不滿1千伏”用電價格基礎上,51-100米,每千瓦時降低2分執行;101-300米,降低3分執行;301米以上,降低4分執行。
3.峰谷時段劃分:平段7:00-9:00,12:00-16:00,21:00-23:00;高峰時段9:00-12:00,16:00-21:00;低谷時段23:00-7:00。居民暫不執行峰谷電價,按照平段電價執行。居民煤改電采暖用電執行本市煤改電采暖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4.居民一戶一表實行階梯電價,第一檔每戶每月0-220度,第二檔221-400度、第三檔400度以上,按年周期執行,不足一年按實際用電月數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