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貫徹落實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21年11月起,福州市用電收費標準如下:
福州電費價格標準
注:上表所列價格,除農業生產排灌用電外,均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0.196875分錢,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0.62分錢;農業生產用電(不含農業生產排灌用電)含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0.05分錢;居民生活用電含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0.1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