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我省目錄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青發改價格〔2021〕667號),自2021年10月15日起,青海電網電費收費標準如下:
青海電價一覽表
注:
1.上表所列電價,除原貧困縣農業排灌用電外,均含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每千瓦時0.1125分。除農業生產(含原貧困縣農業排灌,下同)用電價格外,均含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每千瓦時0.14分。居民生活用電含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0.1分錢。其他參與市場交易用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仍按現行政策執行。
2.三江源自然保護區居民采暖電價仍然按照《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青海電網2020-2022年目錄銷售電價和輸配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青發改價格〔2020〕724號)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