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貴陽市整體燃放煙花爆竹規定
據《貴陽市煙花爆竹經營儲存燃放安全管理辦法》,貴陽市行政區域內實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只能在規定的時間、區域,燃放規定品種的煙花爆竹。
貴陽市云巖區、南明區、觀山湖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及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區域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前款規定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的少數邊遠村寨,經所在地區人民政府報請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暫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在貴陽市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下列時間可以燃放煙花爆竹:
(一)當年農歷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
(二)農歷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的8時至24時。
前款規定以外的時間,貴陽市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禁止在下列地點和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及其保護范圍;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及其他重點消防單位;
(三)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院、療養院;
(四)各級國家機關辦公場所;
(五)車站、軌道交通、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安全保護區域;
(六)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
(七)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域;
(八)文化體育場所、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 (劇 )
院、商業步行街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及停車場;
(九)城市路網的橋梁 (含立交橋、過街天橋 )、隧道、涵洞、地下通道;
(十)城市地下管網、人防設施等地下空間;
(十一)居民住宅走廊、樓道、屋頂、陽臺、窗口;
(十二)各類公園、南明河畔兩側及野生動物聚集覓食、棲息地;
(十三)飲用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范圍;
(十四)當年除夕和正月十五以外的其他時間,大氣監測國控點一公里范圍內;
(十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區域。
縣級人民政府可結合實際,確定和公布本轄區內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和區域。
二、貴陽市具體各區域禁放范圍及時間
花溪區
除貴陽市煙花爆竹禁放區域外,花溪區中心城區陽光、貴筑、溪北、清溪街道區域內為限制燃放區域,可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為2026年2月16日(農歷除夕)、2026年2月17日(農歷正月初一)全天,2026年2月18日(農歷正月初二)至2026年3月3日(農歷正月十五)每天8時至24時。其他鄉、鎮區域全年可燃放煙花爆竹。
觀山湖區
除文物保護單位、醫療機構、學校等市級煙花爆竹禁放區域外,觀山湖區轄區其他區域均為限制燃放、銷售區域。在限制燃放、銷售煙花爆竹區域內,2026年2月16日(除夕)、2026年2月17日(春節)全天可燃放煙花爆竹;2026年2月18日(正月初二)至2026年3月3日(元宵)每日的8:00至24:00可燃放煙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