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青島煙花爆竹燃放政策
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防治環境污染,青島制定了《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具體如下:
青島市行政區域內,下列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
(二)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的建成區。建成區范圍由所在區人民政府劃定并向社會公布。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區(市)人民政府,可以劃定本轄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并向社會公布。
法律法規對民用機場凈空區域等特殊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青島市行政區域內,下列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機關辦公場所;
(二)文物保護單位;
(三)機場、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四)醫療機構、學校、幼兒園、老年人休養場所;
(五)建筑物的樓頂、陽臺、樓梯、走廊、窗口;
(六)林地、綠地等重點防火區;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八)儲備可燃的重要物資的倉庫、基地;
(九)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
(十)區(市)人民政府劃定的其他場所。
二、青島各區煙花爆竹燃放范圍
嶗山區
據《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劃定嶗山區煙花爆竹禁放區域的通知》,以下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1.金家嶺街道全域。
2.中韓街道全域。
3.北宅街道:北起海信研發中心,沿峪川路(松嶺路至峪夼路段)、峪夼路(峪川路至峪福路段)、峪福路(峪夼路至S396省道段)、S396省道(峪福路至圣水路段)、圣水路向西延伸至與李滄區、沙子口街道交界區域(未進行舊村改造的區域除外);北九水景區、華樓山景區。
4.沙子口街道:北起圣水路(與李滄區、北宅街道交界),沿S396省道(圣水路至九水東路)、九水東路(S396省道至嶗峰路段)、嶗峰路(九水東路至南九水河段)、南九水河(嶗峰路至入海口段)向西延伸至與金家嶺、中韓街道交界區域(未進行舊村改造的區域除外);巨峰景區。
5.王哥莊街道:王哥莊街道駐地(未進行舊村改造的區域除外);太清景區、華嚴寺景區、仰口景區、二龍山景區。
上述范圍外,嶗山區其他區域封閉式居民小區以及樓層式結構居民樓院,參照執行。
城陽區
據《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劃定城陽區煙花爆竹禁放區域的通知》,以下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以城陽區政府駐地為中心,城陽街道、流亭街道全域,夏莊街道部分區域(除山色峪8個村、南屋石老村址、少山、華陰(王沙路東側)、王家曹村、冷家沙溝村、李家曹村、中曹村、辛家曹村、張家沙溝村、李家沙溝村、西石溝村、新民村、賈家營、郝家營、東宅子頭、成平路以東鐵騎山路以北以外區域),惜福鎮部分區域(除棉花、書院、東葛、西葛、東鐵、西鐵、演禮、霞溝、科埠、傅家埠、超然、宮家村、青峰、紙房等14個社區以外區域),棘洪灘駐地、上馬街道駐地片區和程哥莊片區,高新區核心產業區。另外,除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批準的計劃用火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森林內和距離森林邊緣500米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
膠州市
根據《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膠州市城市建成區、上合示范區、大沽河旅游度假區、臨空經濟示范區等有關區域、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膠州市行政區域內,下列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原北外環—廣州北路—中儲路—新疆路—朱諸路—柳州路—揚州西路—梧州路—香港路—廣州南路—科苑路(規劃中)—福州南路—南外環(惜苑路)—膠馬路—尚德大道—黃河路及西向延長線—生態大道—躍進河河道—膠州灣高速—洋河河道—生態大道—黑龍江路—上合大道(原交大大道)—營舊路—大沽河右岸—青銀高速—站北路—站前大道—國道204—海爾大道—原北外環形成的閉合區域及鎮(街)駐地有關區域。
鎮(街)駐地有關區域范圍如下:
膠北街道辦事處:東至東轎桿路,西至王庸路,南至北都路,北至康健路。
九龍街道辦事處:東至營海路,西至青鹽鐵路,南至營匡路,北至青鹽鐵路。
膠萊街道辦事處:東至三珠路,西至利盛達御景苑西墻外小路,南至王珠大街,北至利盛達御景苑北墻外小路。
膠西街道辦事處:東至尹家溝大街,西至葉趙路,南至翠竹苑小區南側東西路,北至揚州路。
李哥莊鎮:北九路—沽源路—青啤廣場美食街—小吃街東內部路(黨群服務中心西側南北路)—航誼路—廣場大街—北九路形成的閉環區域。
里岔鎮:東至祓澤大道,西至子瑞路,南至牧城大道,北至里岔鎮政府大樓北側東西生產路。
鋪集鎮:東至鋪里路,西至鋪暢路,南至朱諸路(S217),北至德孝大道。
洋河鎮:東至西石路,西至洋河小學西墻外南北延長線,南至冷家村南東西大街,北至219省道。
該范圍劃定區域以路為界線的,以該路處于禁放區域的外路邊線為準。若沿路村莊、小區、企業、單位跨越道路的,該范圍外延至該村莊、小區、企業、單位實控的所有區域。
該范圍劃定區域以河為界線的,以分界的河道中心線為界線。
該范圍以水庫庫岸為界線的,以臨近禁放區域的實際水面線為界線;以水庫大壩為界線的,以大壩遠離禁放范圍的壩沿為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