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7月24日,寧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財政廳發布《關于2025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明確自2025年1月1日起調整寧夏自治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具體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掛鉤調整。一是與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在15年以內的(含15年),每月統一調整15元,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的(不滿1年按1年計算),自第16年起,每滿1年每月再增加0.4元;對因工傷殘已辦理退休手續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因企業破產辦理退休的5-6級工傷人員),繳費年限不滿30年的按30年計算。二是與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按本人2024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0.52%調整(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調整不足15元的統一按15元調整;工傷退休職工按原規定執行。
(三)適當傾斜。一是高齡人員在定額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對年滿70周歲以上人員適當傾斜,即: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5元,年滿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0元;二是在定額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艱苦邊遠一類區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7元,對艱苦邊遠三類區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2元;三是企業退休軍轉干部調整后基本養老金水平低于自治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自治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
據了解,此次增加的養老金定于2025年7月31日前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