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新修訂版本的《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山西省的產假、護理假、育兒假規定如下: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和江西省規定產假(98天)的基礎上,獎勵延長產假60日,男方享受護理假15日。
符合條例規定生育且子女不滿三周歲的,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分別給予每年15日的育兒假。育兒假期間,可以享受與在崗人員同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