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7月7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關于2025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明確從2025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具體如下:
一、調整范圍。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全國調整比例按照2024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2%確定。各省份以全國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份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辦法。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重點向養老金水平較低群體傾斜。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應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不低于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要堅持激勵約束機制,合理確定具體調整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