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寧波市休漁期規定
休漁作業類型
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
休漁時間
(一)小型張網漁船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
(二)其他作業漁船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
(三)桁桿拖蝦、籠壺類、刺網和燈光圍(敷)網4種作業類型漁船伏休期間申請開展蝦蟹類、中上層魚類等資源專項捕撈的,應報農業農村部批準同意。
(四)海蜇等特殊經濟品種可執行專項捕撈許可制度,具體品種、作業時間、作業類型、作業海域由省漁業主管部門報農業農村部批準后執行。
(五)捕撈輔助船休漁時間原則上為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確需為一些對資源破壞程度小的作業方式漁船提供配套服務提前結束休漁的,應報農業農村部批準同意。
(六)捕撈許可證核定兩種作業類型或一種作業類型兩種作業方式的,只要其中一個作業仍處于休漁期內,則該捕撈漁船仍要進行休漁。不得在休漁期間實施作業變更(變更為休漁時間一致或更長的作業除外)。
特定種類和特定區域的禁漁期
(一)象山港藍點馬鮫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禁漁期。3月1日0時至7月31日24時禁止所有捕撈作業生產。保護區為9個拐點連線以西海域(西滬港除外),各拐點依次為:東經121°58′21.018″、北緯29°37′00.165″;121°59′17.020″、29°37′50.166″;122°01′21.685″、29°38′44.427″;121°59′28.612″、29°40′13.454″;121°59′53.020″、29°45′15.178″;122°01′35.889″、29°47′32.298″;122°01′33.270″、29°48′15.171″;122°01′29.156″、29°49′22.523″;122°01′27.820″、29°49′44.353″。
(二)梭子蟹禁漁期。4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禁止捕撈抱卵梭子蟹和幼梭子蟹。
(三)產卵帶魚保護區禁漁期。北緯28度30分至30度30分、東經125度以西到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線以東海域,5月1日12時至6月30日12時禁止以捕撈產卵帶魚為主的作業漁船進入該保護區生產。
(四)東海帶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禁漁期。4月16日12時至7月1日12時,核心區禁止所有捕撈作業生產(注:核心區由以下6點連接而成。A點:北緯30°30′、東經123°10′;D點:29°0′、122°35′;H點:28°30′、122°10′;I點:28°30′、122°30′;E點:29°0′、122°55′;B點:30°30′、123°30′)。
(五)大戢洋、馬鞍列島、岱衢洋、舟山漁場、韭山列島、漁山列島、大陳洋、溫臺漁場、七星島、官山島等10個產卵場保護區禁漁期。4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禁止除釣具以外的其他捕撈作業生產。
二、寧波市禁漁期規定
寧波禁漁區范圍
121°43′25.40″E,29°57′46.12″N與121°43′40.49″E,29°57′39.72″N連線以上的甬江;以及姚江、最良江、候青江、奉化江、縣江、鄞江、四明江、東江、剡江。
禁漁水域總長約248公里,涉及鄞州、海曙、江北、余姚等7個區(縣、市)50余個鎮鄉(街道),基本包括寧波內河流域。
禁漁期時間
每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
禁止作業類型
除娛樂性游釣以外的所有作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