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煙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關于繼續執行市區現行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煙發改價格〔2025〕309號),自2025年10月1日起,煙臺市天然氣收費標準如下:
1. 煙臺市區(不含蓬萊區、長島綜合試驗區)使用管道天然氣的居民用戶第一階梯年用氣量300立方米(含)以內,價格為3.28元;第二階梯年用氣量300-420立方米(含),價格為3.88元;第三階梯年用氣量420立方米以上,價格為4.77元。
2. 學校、養老福利機構、城鄉社區居(村)民委員會服務設施等按規定執行居民價格的非居民用戶,暫不執行居民用氣階梯價格,其銷售價格按一檔、二檔平均值3.58元/立方米執行。
3. 非集中供熱的天然氣獨立采暖居民用戶,按戶年用氣量分兩個階梯,第一階梯為年用氣量在0-1100(含)立方米以內的部分,執行居民用戶生活用氣第一階梯氣價每立方米3.28元,第二階梯為年用氣量超過110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執行居民用戶生活用氣第二階梯氣價每立方米3.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