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農業農村廳發布關于調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通告,具體如下:
一、休漁海域
北緯35度至26度30分的黃海和東海海域。
二、休漁作業類型
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
三、休漁時間
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
四、專項(特許)捕撈
(一)刺網、桁桿拖蝦、籠壺類和燈光圍(敷)網4種作業類型漁船可申請開展蝦蟹類、中上層魚類等資源專項捕撈許可,由省農業農村廳核報農業農村部批準后執行。
(二)特殊經濟品種可執行專項捕撈許可制度,具體品種、作業時間、作業類型、作業海域等由省農業農村廳報農業農村部批準后執行。
(三)捕撈輔助船原則上執行最長休漁時間規定,即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確需在最長休漁時間結束前為專項捕撈漁船提供配套服務的,有關實施方案由省農業農村廳報農業農村部批準后執行。
(四)海洋伏季休漁期間,因實施海洋漁業資源監測調查等任務確需出海作業的,依法報批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