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7月25日,湖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印發《關于2025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2025年1月1日起,為2024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
每人每月增加27.6元。
二、掛鉤調整
1.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0.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2.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24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5%。
三、適當傾斜
1.2024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45年1月1日至1954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27元;2024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即1944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2元。
2.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4.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后,根據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