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養護黃河水生生物資源、保護生物多樣性、促進黃河漁業可持續發展、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農村農業部發布了《關于調整黃河禁漁期制度的通告》,具體如下:
一、禁漁期和禁漁區
黃河干流青海段、四川段和甘肅段及白河、黑河、洮河、湟水、渭河(甘肅段)、大通河、隆務河及扎陵湖、鄂陵湖、約古宗列曲、瑪多河湖泊群從2022年4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實行全年禁漁。2026年的禁漁時間暫未通知。
黃河干流寧夏段、內蒙古段、陜西段、山西段、河南段、山東段及大黑河、窟野河、無定河、汾河、渭河(陜西段)、南洛河、沁河、金堤河、大汶河及沙湖、烏梁素海、哈素海、東平湖的禁漁期為每年4月1日至7月31日。
二、禁止作業類型
禁漁期內禁止除休閑垂釣外的所有捕撈作業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