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關于調整本市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京發改〔2019〕1543號),自2019年11月15日起,北京市燃氣價格如下:
北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表
注: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范圍(不包括集中供熱用氣)為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氣,向老年人、殘疾人、孤殘兒童開展養護、托管、康復服務的社會福利機構用氣,城鄉社區居委會公益性服務設施用氣。具體學校以市教育部門按照相關規定認定為準,社會福利機構和城鄉居委會公益性服務設施以市民政部門按相關規定認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