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調整全區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引導降低社會用電成本的通知》(藏政辦發〔2023〕28號),自2023年12月1日起,拉薩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如下:
拉薩居民用電收費標準

豐水期(每年5-10月),居民每戶每月用電量在100千瓦時(包含本數)以內的0.49元/千瓦時;101-200千瓦時的電量下降15%,即0.4165元/千瓦時;201千瓦時(包含本數)以上的電量下降30%,即0.343元/千瓦時。
枯水期(每年1-4月和11-12月),居民每戶每月用電量在300千瓦時(包含本數)以內的,執行0.49元/千瓦時;301-400千瓦時的電量上浮10%,即0.539元/千瓦時;401千瓦時(包含本數)以上的電量上浮20%,即0.588元/千瓦時。
注:不具備相應計量條件的居民住宅用戶,其用電量均按第一階梯的價格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