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8月16日,歐亞經濟聯盟內部市場保護司正式發布關于原產于中國的二氧化鈦(鈦白粉)產品的反傾銷最終裁決公告,明確指出該產品存在傾銷行為,并認定傾銷行為對歐亞經濟聯盟內相關產業造成了實質性損害。
他們建議對來自中國的生產商/出口商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涉案產品為干量計二氧化鈦含量大于等于80%的顏料,涉及歐亞經濟聯盟稅號3206110000項下的產品,但不包括用于生產香料及化妝品、藥品和食品的二氧化鈦。從具體稅率來看,龍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佰利聯新材料有限公司、龍佰祿豐鈦業有限公司、龍佰四川鈦業有限公司以及龍佰襄陽鈦業有限公司的稅率為14.27%;山東道恩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中國生產商/出口商的稅率為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