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全面評估金融租賃公司的經營管理和風險狀況,合理配置監管資源,有效實施分類監管,促進金融租賃公司穩健經營和規范發展,持續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2025年1月23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修訂后的《金融租賃公司監管評級辦法》。
該《評級辦法》將“管理質量”評級要素與公司治理評估內容整合為“公司治理”要素,并新增“信息科技管理”要素,構建起“公司治理、資本管理、風險管理、專業能力、信息科技管理”五大評級維度,分值權重依次為20%、15%、30%、25%、10%。同時,優化監管評級級次——將監管評級結果從優到劣劃分為1-5級和S級,其中2級和3級細分為A、B兩個檔次,評級結果數值越大表明風險越高。金融租賃公司出現重大風險的,直接劃分為5級;處于重組、被接管、實施市場退出等情況的金融租賃公司經監管機構認定后直接列為S級,不參加當年監管評級。
此次《金融租賃公司監管評級辦法》的修訂發布,完善了金融租賃公司監管制度體系,提升分級分類監管質效,有利于引導金融租賃公司強化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防范金融風險,發揮特色優勢,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實現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