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加力推進老舊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加快農業機械結構調整,《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農辦機〔2024〕4號)發布并實施。
該通知在規定的拖拉機、播種機、聯合收割機(含糧棉油糖等作物聯合收割所用機械)、水稻插秧機、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機動噴霧(粉)機、機動脫粒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等9個農機種類基礎上,將水稻拋秧機、田間作業監測終端、植保無人機、糧食干燥機(烘干機)、色選機、磨粉機納入報廢更新補貼范圍。將水稻拋秧機參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補充通知》(農辦機〔2024〕5號)明確的水稻插秧機報廢補貼政策予以支持,報廢水稻拋秧機并新購置同種類機具,按不超過50%提高報廢補貼標準,單臺最高報廢補貼額不超過3萬元。報廢并更新田間作業監測終端、植保無人機,按50%提高報廢補貼標準,報廢補貼申領要以購置同種類新機具設備為前提。并明確擴大報廢補貼范圍、提高報廢補貼標準政策實施期限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