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促進科技型企業孵化器高質量發展,強化高水平科技服務,提升孵化服務效能,助力傳統產業升級、新興產業壯大、未來產業培育,以科技創新引領新質生產力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制訂并發布了《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提出將孵化器認定分為標準級和卓越級兩類。其中,標準級孵化器對標原國家級孵化器,充分銜接原政策框架,實行達標認定。卓越級孵化器堅持優中選優、總量控制,對標國際一流,擇優認定面向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領域創新型孵化器。具體認定條件如下:
一、標準級孵化器認定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較強的孵化服務能力。
(二)具有穩定清晰的孵化場地,可自主支配(自有、租賃或協議使用)的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5000平方米。
(三)具備職業化運營團隊,團隊負責人具有相關產業背景、創業投資、技術洞察、企業管理等方面豐富經驗;配備較強的專業孵化服務人員和創業導師,專職孵化服務人員占機構總人數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業至少配備1名創業導師。
(四)在孵企業不少于30家,其中上年度新增注冊企業數占比不低于20%,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占比不低于30%。
(五)上年度通過單獨或出資合作設立的孵化資金、股權投資基金等完成股權投資且確權實繳的在孵企業占比不低于10%,或上年度獲得投融資的在孵企業占比不低于20%。
(六)上年度不少于30%的在孵企業營業收入或研發經費投入同比增長超過20%。
(七)單獨核算孵化服務收入,上年度除房租及物業之外的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八)上年度至少10%的在孵企業成為畢業企業。
(九)按照國家統計局批準的創新創業類服務機構統計調查制度,至少報送1年統計數據。
(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3年內未發生重大環保、質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為嚴重失信主體,沒有重大違法行為或涉嫌重大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情況。

二、卓越級孵化器認定條件:
(一)強產業屬性。聚焦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領域,匯聚并服務一批早期創業項目和科技型企業,形成產業集聚效應和創新生態。近兩年每年服務的細分產業領域的創業企業不少于30家。
(二)強服務功能。聚焦前沿技術開展全鏈條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搭建專業技術服務平臺,提供研發、設計、驗證、檢驗、測試等專業服務;全方位賦能企業成長,提供產業對接、市場推廣、企業管理等增值服務。近兩年每年服務和投資收入占總收入比重不低于50%。
(三)強人才牽引。管理團隊由具有行業影響力的產學研復合型人才或在龍頭企業具有資深從業經驗的領軍人才牽頭組建,懂技術、懂創業、懂投資、懂產業;具有一支高水平專業孵化服務隊伍。
(四)強投資賦能。能夠聯動至少一支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細分產業領域股權投資基金,圍繞服務企業投早、投小、投長期。
(五)強加速效應。能夠帶動一批前沿技術成果轉化落地,培育一批成長性好、發展潛力大的科技型企業,企業研發經費投入、營業收入等快速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