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適應新形勢新要求,進一步健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體系,引導企業持續提升發展質量,指導地方健全優質企業主動發現機制、強化培育服務和動態管理,在充分征求地方和企業意見建議和總結“十四五”企業培育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組織修訂形成《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辦法》,推動培育工作標準提升、流程優化、管理規范、服務協同,持續擦亮專精特新“金字招牌”。《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辦法》主要修訂了四個方面內容:
(一)健全培育體系。一是擴大培育范圍。將科技型中小企業納入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范圍,與創新型中小企業共同作為優質中小企業的基礎力量,統稱為科技和創新型中小企業。明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由科技和創新型中小企業自愿申報,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自愿申報。二是引入主動發現機制。充分挖掘產業鏈供應鏈、股權投資、知識產權、科技獎項、人才引育等數據,常態化發現潛在優質中小企業,定向邀請其參加認定,但認定標準不降低。三是切實減輕企業負擔。與有關部門加強數據互通共享,減少企業數據填報負擔。明確對于復核企業,只需按自身所獲最高一級認定參加復核。簡化發生簡單更名、跨區域遷移等情形的變更程序,企業僅需登錄平臺提交申請即可。
(二)優化認定標準。一是完善部分指標。如:考慮外向型企業的特點,將細分領域國際市場占有率也納入認定標準。要求Ι類知識產權應為企業自主申請,且排名前三。同時,取消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中各省自主設定的15分特色化指標,實現全國“一把尺”。二是適當提高門檻要求。根據企業發展整體情況,適當提高營業收入、研發投入、知識產權等要求。以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為例,將營業收入提升至5000萬元以上,研發費用提升至近兩年合計不低于1200萬元,Ι類知識產權提升至4項以上。三是強化質量要求。在標準中引入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質量評價得分(以下簡稱“質量評價得分”),引導地方和企業更加重視提升發展質量。
(三)加強過程管理。一是規范地方審核流程。推廣實施“雙隨機”審核機制(隨機抽取專家組成多個專家組、即時隨機派發審核任務),規定專家組應包含一定數量的產業專家和財務專家。二是強化質量管理。對于質量評價得分較低的地區,采取限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推薦名額、控制數量增長等措施。對評價得分較低的企業,加強重點監測和針對性幫扶。三是防范不良中介影響。要求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及其相關支撐單位為企業提供申報指導,不得向申報企業收取費用,不得將審核認定相關工作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承擔,應聯合相關部門嚴格防范不良中介機構。四是提高包容性。進一步明確直接取消認定的具體情形,并對取消認定后完成信用修復并移出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企業,以及按照行業管理規定要求完成整改并獲得相關部門認可的企業,免除“三年不得再次申報”的限制。
(四)加強培育服務。引導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統籌用好財稅、金融、科技、產業、人才等支持政策,結合不同企業定位和特質,分類分層開展培育服務,推動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直達快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