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是一部通過官制來表達治國方案的著作,內容極為豐富,涉及到社會生活的所有方面。所記載的禮的體系最為系統,既有祭祀、朝覲、封國、巡狩、喪葬等等的國家大典,也有如用鼎制度、樂懸制度、車騎制度、服飾制度、禮玉制度等等的具體規范,還有各種禮器的等級、組合、形制、度數的記載。許多制度僅見于此書,因而尤其寶貴。
這些制度規范《周禮》分為六類職官,《天官·大宰》謂之“六典”:“一曰治典,以經邦國,以治官府,以紀萬民;二曰教典,以安邦國,以教官府,以擾萬民;三曰禮典,以和邦國,以統百官,以諧萬民;四曰政典,以平邦國,以正百官,以均萬民;五曰刑典,以詰邦國,以刑百官,以糾萬民;六曰事典,以富邦國,以任百官,以生萬民。”《天官·小宰》謂之“六屬”:“一曰天官,其屬六十,掌邦治”;“二曰地官,其屬六十,掌邦教”;“三曰春官,其屬六十,掌邦禮”;“四曰夏官,其屬六十,掌邦政”;“五曰秋官,其屬六十,掌邦刑”;“六曰冬官,其屬六十,掌邦事” 。其分工大致為:
天官冢宰,大宰及以下共有63種職官,負責宮廷事務;
地官司徒,大司徒及以下共78種職官,負責民政事務;
春官宗伯,大宗伯及以下共70種職官,負責宗族事務;
夏官司馬,大司馬及以下共70種職官,負責軍事事務;
秋官司寇,大司寇及以下共66種職官,負責刑罰事務;
冬官百工,涉及制作方面共30種職官,負責營造事務。
偽《古文尚書·周官》有類似說法:“冢宰掌邦治,統百官,均四海;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擾兆民;宗伯掌邦禮,治神人,和上下;司馬掌邦政,統六師,平邦國;司寇掌邦禁,詰奸慝,刑暴亂;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時地利。”但這種說法可能更晚出,是對傳世《周禮》的抄襲、概括而已。
《周禮》之所以由《周官》而更名為“周禮”,意味著在漢儒看來,社會的所有一切制度規范,可概名之“禮”。這是因為在中國傳統話語中,“禮”乃所有一切制度規范的概稱。漢語之“禮”,盡管最早、最狹義的用法指“事神致福”的祭祀禮儀(《說文解字》),但其最廣義的用法則是指的所有一切制度規范。所以,賈公彥談到為什么主禮的春官之職不能說“禮百官”、而應說“統百官”時,解釋說:“禮,所以統敘萬事,故云‘統百官’也。”(《天官·大宰》)所謂“統敘萬事”,意味著“禮”乃統攝著所有一切制度規范。
《周禮》的制度規范并非以往社會的實際制度,而是一種指向未來的理想設計。如果《周禮》確實是戰國時期的產物,那么,它的創作正好處在中國社會的轉型時期,必定反映那個時期的歷史趨向,因此,其制度設計的目標應該并不是指向轉型之前的社會時代,而是指向轉型之后的社會時代。為此,有必要簡要談談中國社會歷史及學術的分期問題。中國社會歷史及其學術可以分為三個時代,其間有兩個轉型時期,大致情況如下表:
表中的時代稱謂“王權”“皇權”“民權”乃標示國家主權行使者的變動:王或天子→皇帝→公民。主權行使者的歷史變動是由于生活方式、社會主體的變動:宗族→家族→市民。家族社會雖然仍講宗法,但其宗法已不具有宗法社會“家—國—天下”同構的地位,這是本質區別。這在經濟上表現為最重要的生產資料的所有者的變動:王土公有制→地主私有制→資本主義。又在政治上表現為基本政治制度及其主體的變動:王領導下的血緣貴族集體統治→皇帝的專制→公民的民主政治。
就其時代背景而論,《周禮》應該屬于“子學”范疇(儒家當時屬于百家之一,故《漢書·藝文志·諸子略》也包括儒家);其制度設計之指向,乃是社會轉型的趨向。唯其如此,《周禮》的實際影響是在后來的皇權時代。例如,從隋代開始實行的“三省六部制”,其“六部”就是仿照《周禮》“六官”而設置的;唐代將六部定名為吏、戶、禮、兵、刑、工,作為中央官制的主體,為后世所遵循,一直沿用至清。歷朝修訂典制,如唐《開元六典》、宋《開寶通禮》、明《大明集禮》等,也都以《周禮》為藍本,斟酌損益而成。所以說《周禮》并不是王權時代的經典,而是皇權時代的經典。今天面臨的一個任務是:如何使《周禮》進而轉化為民權時代的一部經典。
目錄
周禮·天官冢宰第一
周禮·地官司徒第二
周禮·春官宗伯第三
周禮·夏官司馬第四
周禮·秋官司寇第五
周禮·冬官考工記第六
《史記·五帝本紀》記載,堯命舜攝政,“修五禮”;舜命伯夷為秩宗,“典三禮”;舜還任命夔為典樂,“教稚子”,“詩言意,歌長言,聲依永,律和聲,八音能諧,毋相奪倫,神人以和”。《史記·樂記》記載,“昔者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風;夔始作樂,以賞諸侯” 。但是,作為華夏文明的初創期,五帝時代還屬于禮樂文化的萌芽時期,或者說屬于華夏文明發展的神守時期,即巫祝文化期。而夏、商、周三代,特別是西周才是中國禮樂文化的形成時期。
周朝伊始,為配合政治上維護宗周統治的分封制,周公旦在意識形態領域進行了全面革新,將上古至殷商的禮樂進行大規模的整理、改造,創建了一整套具體可操作的禮樂制度,包括飲食、起居、祭祀、喪葬……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納入“禮”的范,使其成為系統化的社會典章制度和行為規范,從而形成孔子所景仰的“郁郁乎文哉”的禮樂文化,即禮樂成為一套遍及政治、教育、信仰等各領域的重要文化結構,并在其統轄范圍內全面推行禮樂之治。
《史記·周本紀》載:“既絀殷命,襲淮夷,歸在豐,作《周官》。興正禮樂,度制于是改,而民和睦,頌聲興。《今本竹書紀年疏證》:“武王沒,成王少,周公旦攝政七年。制禮作樂,神鳥鳳皇見,蓂莢生,乃與成王觀于河、洛,沈璧。禮畢,王退俟。至于日昃,榮光并出幕河,青云浮至,青龍臨壇,銜玄甲之圖,坐之而去。禮于洛,亦如之。”《魏書卷一○八之一志第一○》:周文公制禮作樂,垂范萬葉,可祀于洛陽。《春秋繁露卷第七》周公輔成王受命,作宮邑于洛陽,成文武之制,作汋樂以奉天。《周官》即《周禮》《史記·周本紀》載:“既絀殷命,襲淮夷,歸在豐,作《周官》。興正禮樂,度制于是改,而民和睦,頌聲興。”周公廢黜殷祀,襲擊淮夷以后,回到西周首都豐京,寫下了《周官》。《周官》即《周禮》 ,是西漢景帝、武帝之際河間獻王劉德從民間征得的先秦古籍,是記錄周代禮制的集大成者。
有關《周禮》一書發現的記載,最早見于《漢書·景十三王傳》之《河間獻王傳》。
賈公彥《周禮正義序》載:“《周官》孝武之時始出,秘而不傳”;“既出于山巖屋壁,復入于秘府,五家之儒莫得見焉。至孝成皇帝,達才通人劉向、子歆校理秘書,始得列序,著于《錄》《略》。然亡其《冬官》一篇,以《考工記》足之”。
《周官》直到劉向、劉歆父子校理秘府文獻才發現,并加以著錄。王莽時,因劉歆奏請,《周官》被列入學官,更名為《周禮》。東漢初,劉歆門人杜子春傳授《周禮》之學,一時注家蜂起,鄭玄序云:“世祖以來,通人達士大中大夫鄭少贛名興,及子大司農仲師名眾,故議郎衛次仲,侍中賈君景伯,南郡太守馬季長,皆作《周禮解詁》。”(《周禮注疏序》)到東漢末,經學大師鄭玄為之作注,《周禮》一躍而居“三禮”之首。
關于《周禮》的作者及其年代,歷代學者進行了長期的爭論,如《四庫提要》所說:“(《周禮》)于諸經之中,其出最晚,其真偽亦紛如聚訟,不可縷舉”。古代名家大儒,近代梁啟超、胡適、顧頡剛、錢穆、錢玄同、郭沫若、徐復觀、杜國庠、楊向奎等著名學者,都介入這場大討論,大致有西周說、春秋說、戰國說、秦漢之際說、漢初說、王莽偽作說等六種說法。
一個重要的事實是:所有先秦文獻都沒有提到《周禮》一書。在先秦文獻中,較為集中地記載先秦官制的文獻是《尚書》的《周官》篇和《荀子》的《王制》篇。自《周禮》被今文學派誣為偽造,曾一度致使治中國古史者視為禁區,莫敢援引其說,這實在是一大冤案。通過大量金文材料的證明,其珍貴的史料價值,已愈益顯現出來。《周禮》雖非西周的作品,更非周公所作,但其中確實保存有大量西周史料。
但《四庫提要》對此種種矛盾的解釋是:“夫《周禮》作于周初,而周事之可考者不過春秋以后,其東遷以前三百余年官制之沿革、政典之損益,除舊布新,不知凡幾。其初去成康未遠,不過因其舊章,稍為改易,而改易之人不皆周公也。于是以后世之法竄入之,其書遂雜。其后去之愈遠,時移勢變,不可行者漸多,其書遂廢。”并引張載《橫渠語錄》:“《周禮》是的當之書,然其間必有末世增入者。”直至晚清孫詒讓著《周禮正義》,仍然堅持《周禮》乃是周公所作:“粵昔周公,纘文武之志,光輔成王,宅中作雒,爰述官政,以垂成憲,有周一代之典,炳然大備。”(《周禮正義序》)但這個結論遭到近代以來眾多學人的質疑。其實,孫詒讓《序》自己也說:“此經上承百王,集其善而革其弊”,“非徒周一代之典也”,“是豈皆周公所肊定而手刱之哉!”今天多數學者認為:《周禮》成書于戰國時期(乃至于漢初)。
孫詒讓《周禮正義序》指出:《周禮》在后來皇權時代的實際運用往往是失敗的。“劉歆、蘇綽讬之以左王氏、宇文氏之篡,而卒以踣其祚;李林甫讬之以修《六典》,而唐亂;王安石讬之以行新法,而宋亦亂。”之所以如此,孫詒讓進一步指出:“不探其本,而飾其末,其僥幸一試,不旋踵而潰敗不可振,不其宜哉!”這個批評的對象是《周禮》的后世運用者,而非《周禮》本身;但事實上《周禮》本身在制度設計上就是空想的,并不能真正切合于后來的皇權社會。《周禮》的真正價值不在其制度設計,而在其賴以進行制度設計的更為根本的原則精神。
孫詒讓在《周禮正義序》中點出了“本末”問題:“不探其本,而飾其末。”盡管古今變易,然而“人之性猶是也;所異者,其治之跡與禮俗之習已耳”。這就是說,“本”是不變之人性,“末”是可變之禮俗。這使人想起莊子借老子之口所說:“夫六經,先王之陳跡也,豈其所以跡哉!”性是“所以跡”,是不變的;禮是“跡”而已,是可變的。
孫詒讓明確提出:“為治之跡,古今不相襲。”對于今天的生活方式來說,《周禮》之“禮”、即其制度規范條文,可以分為三類:有些在今天仍然是適用的,但很少;有些在今天還可以參考斟酌;而更多的則完全沒有任何現實意義。為此,孫詒讓提出“人之性”來解釋《周禮》還具有現實價值。所謂“人之性”,按孟子的思想,主要就是“仁義”,即《孟子》一書開宗明義所提出的“亦有‘仁義’而已矣”(《梁惠王上》)。孟子首次明確地提出了一個觀念結構:仁——義——禮。這個觀念結構的普適意義在于:對于任何社會群體的生存來說,都需要“禮”(制度規范);然而制度規范的建構及其變動,其根據乃是“義”(正義原則);而正義原則的最終淵源,則是“仁”(仁愛情感)。
制度規范正當性的根據,是仁愛精神,或者更確切地說,是博愛精神。
儒家“仁愛”觀念包括兩個不可或缺的方面:差等之愛;一體之仁。只談差等之愛,最終會邏輯地導向楊朱的“唯我”,即不再是儒家;只談一體之仁,最終會邏輯地導向墨翟的“兼愛”,也不再是儒家。儒家的“仁愛”觀念,既承認“愛有差等”的生活實情,又通過“推擴”的功夫,超越這種差等之愛,走向“一視同仁”。所謂“推擴”,就是推己及人、推人及物,例如:“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雍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梁惠王上》);乃至“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盡心上》)。這也就是所謂“博愛”,即韓愈所說的“博愛之謂仁”(《原道》)。此乃制度規范之正當性的根據所在。
從差等之愛方面看,兄弟情誼只是儒家倡導的“五倫”情感之一而已,既不能設想對父母的愛等同于對兄弟的愛,也不能設想對禽獸的愛等同于對兄弟的愛;從一體之仁方面看,儒家的博愛不是一種空洞的口號,而是具有充實內容的實質原則,這個原則就是:既承認差等之愛的生活實情,又強調超越了這種差等之愛的一視同仁。
《周禮》的制度設計,體現著儒家的博愛精神。如:
保息制度:“以保息六養萬民:一曰慈幼,二曰養老,三曰振窮,四曰恤貧,五曰寬疾,六曰安富。”(《地官·大司徒》)鄭注:“保息,謂安之使蕃息也。”
政治制度
《周禮》一書含有豐富的治國思想,《天官》概括為六典、八法、八則、八柄、八統、九職、九賦、九式、九貢、九兩等十大法則,并在地官、春官、夏官、秋官的敘官中作了進一步的闡述,詳密嚴謹,宏纖畢貫,對于提升后世的行政管理思想,有著深遠的影響。
政治制度方面,從隋朝開始的“三省六部制”,其中的“六部”,就是仿照《周禮》的“六官”設置的。唐代將六部之名定為吏、戶、禮、兵、刑、工,作為中央官制的主體,為后世所遵循,一直沿用到清朝滅亡。歷朝修訂典制,如唐《開元六典》、宋《開寶通禮》、明《大明集禮》等,也都是以《周禮》為藍本,斟酌損益而成。
文化思想
從后世影響上來看,西周以宗法等級制度為核心的禮的思想,成為中國古代社會正統統治思想的核心。當然在其后的時代,禮的適用范圍和功能發生移轉,從西周之時主要作為政治權力分配功能的原則,到漢代以后轉變為社會生活層面秩序塑造和維持的機制,但禮的基本原則,親親、尊尊、長長和男女有別,并未發生改變,反而得到鞏固和強化。同時,西周意識形態奠定中國古代社會意識形態的基本格局。
城市建設
在中國兩千多年的歷史上,曾經有很多著名的大都城在城市布局上都體現了《周禮》的禮制思想,“左祖右社、面朝后市”的都城格局,成為歷代帝王向往的楷模。
中國封建社會盛期,最具有典范代表的都城——隋唐長安城,整個城市的布局嚴整、統一,充分體現出周代王城的布局特點。
明清北京城,在格局上恢復了傳統的宗法禮制思想,使皇城在都城的中心。還仿照《周禮》,建天壇、地壇、日壇、月壇、先農壇等,形成今日的布局。
朝鮮的漢城,同樣有面朝后市、左祖右社的格局,乃是海外依仿《周禮》建都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