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認定標準】馳名商標認定的方式 馳名商標認定流程
中國馳名商標認定條件
認定馳名商標的前提條件是商檔所有人要有法律訴求,需要相關部門以其擴大保護。然后根據《商標法》第14條的因素。
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4、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5、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馳名商標認定標準
一、中國馳名商標認定的三個原則
1、被動原則:即必須由企業主動提出申請。
2、個案原則:即企業就一個商標案件提出申請,認定機關根據企業商標是否符合《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的要求,成熟一件,認定一件。
3、客觀馳名原則:即在一定范圍內客觀馳名。
二、企業申請認定中國馳名商標需要提交的基本材料
1、證明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知曉程度的有關材料;
2、證明該商標持續使用時間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使用、注冊歷史和范圍的有關材料;
3、證明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的有關材料,包括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的方式、地域范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有關材料;
4、證明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記錄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曾在中國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有關材料;
5、證明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據材料,包括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近3年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域等有關材料。
馳名商標認定的方式
一、通過商標局、商標評定委員會進行馳名商標的認定即行政認定方式
我國《商標法》第2條第1款規定:“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的工作。”《商標法實施細則》第5條第2款規定:“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照商標法第14條的規定,認定其商標是否構成馳名商標。”《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指出,馳名商標應具備《商標法實施條例〉〉第5條的規定的三個條件:(一)是在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二)是為相關公眾所熟知;(三)是已經核準注冊。根據《商標法〉〉第14條的規定,商標局在判定一個商標是否具備上述條件時,應當考慮的因素有: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4、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5、該馳名商標的其他因素。
二、通過法院判決的方式對馳名商標進行認定即司法認定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2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注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依照商標法第14條的規定進行2001年7月24日施行的《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和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也有類似的明文規定.由此可以看出,我國也確立了人民法院對馳名商標進行認定、進行司法保護的審判機制,從而確定了我國馳名商標由行政機關認定轉變為司法認定的雙軌制認定方式,并全面實行了國際上通行的“個案認定、被動保護”的原則.馳名商標認定方式的國際接軌,融入了國際社會,加強了我國企業參加國際市場競爭的力量。根據司法實踐和辦案實踐,我們認為企業非常有必要將自己使用的商標及時進行注冊,使其合法化;并及時將符合條件的注冊商標通過行政或司法的方式認定為馳名商標;如此,將大大地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更將使企業在商標案件審理中處于有利地位。
馳名商標認定流程
1、提交資料至市工商局,工商局受理。
2、以上提交資料如果充足,符合法定形式則在10日內轉省工商局。
3、省工商局審查核實,出書面審查意見。
4、評審委員會審查。
5、通過評審,省工商局公示15日。
6、公示期到,無異議則予以公告、發證。
上述第二部如果材料不齊全,則需限期補足,不能補足需說明理由,之后15日內提出復審申請,之后30日內復審決定,異議成立,則轉上述第三步,不成立則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