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險】重大疾病保險的保險作用 重大疾病保險有哪些類型
重大疾病保險的保險作用
1、抵御風險
重大疾病保險簡而言之就是以疾病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疾病保險。即只要被保險人罹患保險條款中列出的某種疾病,無論是否發生醫療費用或發生多少費用,都可獲得保險公司的定額補償。

2、確診即給付
購買了重大疾病保險,只要確診的疾病是符合保險條款中的保障對象,那么就可以一次性獲得保險公司的給付,一方面不需要自己在病后墊付醫療費用,更重要的是減輕了個人的醫療支出負擔。
3、專款專用
保險保障是一個過程,而非一個片段。在同一個條款下人人平等,重大疾病保險前期的保障功能,使得保險公司承擔了巨大的風險機會,這是毋庸置疑的。因為重大疾病風險是不可預知的,誰也不能斷言自己何時會得病,我們不能等自己第四個饅頭吃飽后來埋怨不該吃前三個饅頭,我們也不可能一上來就吃第四個饅頭。
重大疾病保險有哪些類型
按保險期限劃分
1、定期保險
以重疾保障為主險,在一定期限內給于保障,一般采用均衡保費。這類重疾險最多保障期限是30年,20歲買就只能保障到50歲,30歲買就只能保障到60歲,多一天都不行。需要說明的是,這種保險雖然是主險,但是也屬于消費型的,沒有理賠則不能返還保費。
2、終身保險
終身重大疾病保險為被保險人提供終身的保障。終身保障有兩種形式,一是為被保險人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障,直到被保險人身故;另一種是當被保險人生存至合同約定的極限年齡(如100周歲)時,保險人給付與重大疾病保險金額相等的保險金,保險合同終止。一般終身重大疾病保險產品都會含有身故保險責任,因風險較大費率相對比較高。
按給付形態劃分
1、額外給付保險
需要同時購買其它主險,例如同時投保終身壽險或者養老保險,屬于消費型險種,自然費率設計比較多見。也就是三十歲這一年只需要三、四百元,繳費至60歲后每年都要超過幾千,且不發生理賠時保費不能返還。身故給付現金是按照主險的保額進行理賠的。
2、提前給付保險
需要同時購買其它主險,多數限定在同時投保終身壽保險(被保險人活著是拿不到錢的那種保險就叫終身壽險),屬于消費型險種。身故給付現金同樣是按照主險保額進行理賠的。
在這里,凡是看見有“提前給付”字樣的附加重疾,需要了解它有個極為顯著的特征——附加的重疾一旦發生理賠,主險的保額要相應減去理賠數額。例如投保20萬終身壽附加提前給付重疾10萬,如果發生重疾理賠得到10萬,終身壽則要減去已理賠的10萬,由20萬變為10萬。如果終身壽和附加提前給付各投保10萬,一旦發生重疾理賠,主險減后為零,保險合同就會終止的哦。
3、獨立給付保險
獨立給付主險型重大疾病保險包含死亡和重大疾病的保險責任,而且其責任是完全獨立的,并且二者有獨立的保額。如果被保險人身患重大疾病保險人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死亡保險金為零,保險合同終止,如果被保險未患重大疾病,則給付死亡保險金。此型產品較易定價,只需考慮重大疾病的發生率和死亡率。但對重大疾病的描述要求嚴格。
4、比例給付保險
按比例給付型重大疾病保險是針對重大疾病的種類而設計,主要是考慮某一種重大疾病的發生率、死亡率、治療費用等因素,來確定在重大疾病保險總金額中的給付比例。當被保險人患有某一種重大疾病時按合同約定的比例給付,其死亡保障不變,該型保險也可以用于以上諸型產品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