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常見的 移民方法
一、新加坡250萬新幣GIP移民
1、適合人群:成功的企業家
有興趣在新加坡創業或者進行GIP移民的企業家,可以通過全球商業者計劃(GIP)申請新加坡永久居留權(PR)。在新加坡移民政策多次改變后,目前全球商業者計劃(GIP)是目前新加坡唯一的直接移民方式。目前,中國大部分選擇新加坡移民的成功企業家,都選擇此移民方案。
2、GIP移民的優點
a、無學歷要求,申請周期短
除了有成功的創業背景要求外,新加坡GIP移民并無學歷,年齡,語言的要求。投資移民整個申請周期大概是6-8個月,是目前申請新加坡移民的方式中最快、最直接的,也是目前投資移民中速度最快國家之一。
b、一步到位,全家移民
目前投GIP移民可帶配偶及子女(21歲以下)可以作為附屬申請人與您同時通過全球商業者計劃申請永久居留權。父母也可以申請長期探訪準證(LTVP)。
c、投資風險小,無須經營管理
與大部分移民國家拿錢“買身份”不同,新加坡GIP移民要求250萬新幣在政府指定機構,機構有專業經理管理,風險小,回報率高。且政府不收任何申請費。
d、新加坡華人社會,容易適應
稅收極低,藏富天堂。清新的空氣,綠色生活環境。教育強國,英文教學。
3、申請方案

根據規定,可以選擇以下任何一種方案:
方案 A:兩百五十萬元新幣建立新的商業實體,或者擴充現有的商業運營。
方案 B:至少兩百五十萬元新幣予一支全球商業者計劃機構。
4、申請條件
通過全球商業者計劃申請永久居民,必須擁有:
a、豐富的商業經歷。
b、成功的創業背景。
5、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申請評估標準:
a、必須擁有至少三年的創業經歷,并提交公司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b、公司必須屬于在方案A行業列表中的一個或多個商業領域。
c、該公司最近一年的營業額必須達到至少五千萬元新幣,并且最近三年的年均營業額必須達到至少五千萬元新幣。必須以營業額最高的公司作為申報投資計劃的主公司。也可以提交申請人所擁有的其它公司的相關資料以達到營業額的最低要求。
d、如果公司屬于私人所有,必須持有至少30%的股權。申請人在該公司的職責范圍以及公司的盈利能力也將作為審批的考慮因素。
6、申請人公司所在行業清單
航空業、新能源業、汽車工程業、化工業、消費產品業、電子業、能源業、工程服務業、醫療服務業、信息通訊產品及服務、物流及供應鏈管理、海洋事務與離岸工程業、傳媒娛樂業、醫療技術業、納米技術業、自然資源業、保險安全業、宇航業、航運業、制藥及生物科學業、精密工程業、專業服務業(咨詢、設計等)、藝術商業、體育商品業、家庭理財及金融服務業。
二、新加坡創業準證移民(Entrepass)
1、概述
新加坡創業移民是通過注冊新加坡公司,獲得創業準證,再通過創業準證進一步申請綠卡。創業準證,又稱作商業入境證,是由新加坡人力部(MOM)及新加坡標新局(Spring Singapore)聯合審核的一種面向外國企業家的工作準證。如果準備在新加坡成立新的公司,就有資格申請創業準證,從而進一步取得新加坡永久居留權(PR),達到創業移民的目的。
2、創業移民優勢
a、公司無需先運作,可獲得創業準證后,才籌備運作公司。
b、投入小,創業準證申請只需要5萬新幣注冊資金。
c、可控性高,公司注冊資金自己控制,公司自己運作。
d、創業準證達到一定要求后,可以替家屬申請家屬準證,小孩可以直接入政府學校。
e、無學歷要求。
3、創業準證申請條件
a、有意向在新加坡創業,并擁有一定的管理經驗。
b、準證批準后,需在新加坡創業。
c、必須是新公司,注冊還未超過6個月。
d、不被政府考慮的創業準證項目:咖啡店,美食中心,食閣巴剎,酒吧,夜總會,卡拉OK,酒廊,足部按摩,按摩院,中國傳統醫學,針灸,中藥配藥,職業介紹機構,風水師等。
4、創業移民審批標準
公司正常運作12-14個月后,可向政府申請永久居民(PR),能否批準,主要取決于申請者個人條件,以及申請在新加坡公司的運作情況。如公司在沒有為新加坡經濟、員工崗位提供、公積金繳納、稅收等方面作出貢獻的話,在申請新加坡永久居民(PR)時將難以批準。
三、新加坡就業移民(EP)
1、概述
就業移民是新加坡現存三種移民途徑的主要途徑之一,旨在通過申請就業準證,從而完成移民的目的。新加坡就業準證(EP)是新加坡人力部頒發的等級最高工作準證,申請者的準證成功批準后,可以進一步申請新加坡的永久居留權(PR)。
2、就業移民優勢
a、投入小,只要求公司運作良好,無任何注冊資金要求。
b、就業準證批準一般是1-5年。
c、就業準證家屬可直接申請家屬準證。小孩可直接入政府中小學。
d、無學歷要求,年輕的申請者需擁有優秀院校的畢業證書。而年長的申請人必須有更高的薪水以及相應工作經驗。
3、就業移民申請條件
a、獲得新加坡正常運作的公司以3600月薪以上的薪水聘請。
b、也可以自己開公司聘用自己,或收購已經正在運作的公司。
4、關于自雇就業準證(EP)的定義:
a、如果是持有公司股份,以公司股東身份申請就業準證(EP),則被定義為自雇就業準證,申請者為公司老板。
b、如果不持有股東身份,只是以公司董事或雇傭的員工身份申請,則為普通的就業準證(EP),申請者為公司員工。
自雇就業準證(EP)和就業準證(EP)的準證類型并無任何差別,但申請者在公司扮演的角色不同。因為公司角色的不同,在申請永久居民(PR)時審批標準也會有差異。
5、就業移民審批標準
員工:正常工作12-14 個月后,可向政府申請永久居民(PR)員工就業準證是否能申請到新加坡永久居民,主要參考學歷、準證類型、薪水、在新加坡時間、在新財產、家庭情況等因素。
股東:公司股東的自雇就業準證(EP)能否新加坡批準永久居民(PR),主要取決于申請者個人條件的同時,還將參考公司是否為新加坡經濟、員工崗位提供、公積金繳納、稅收等方面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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