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溶血性貧血
溶血性貧血引起的發熱常合并貧血及溶血表現,且隨著溶血被控制體溫漸恢復正常。瘧疾引起的溶血性貧血可致高熱、寒戰、大汗等。急性溶血性貧血臨床表現為突發的高熱、腹痛、嘔吐、腰背疼痛、貧血、黃疸及茶色尿,嚴重者可發生休克、急性腎功能衰竭。病程持續1~2天至1周左右。
2、惡性組織細胞增生癥
該病多高熱,可持續,可不規則。起病急,病程短,預后差。該病多伴肝脾淋巴結腫大、黃疸、全血細胞減少以及進行性全身衰竭。惡組致高熱的機制不詳。明確診斷依賴于骨髓或其他部位活檢,檢測出異常組織細胞,另外還需要排除反應性組織細胞增生癥。
3、噬血細胞綜合征
一般起病急,病程進展快,發熱常伴隨貧血、出血、肝腫大,甚至出現肝衰竭。該病可由各種感染(如EBV、寄生蟲)性疾病、血液疾病特別是淋巴瘤引起。診斷時,應注意尋找病因。對于感染所致的反應性噬血細胞綜合征,應控制感染,進而控制發熱。
4、再生障礙性貧血
再障本身并不發熱,發熱是由于繼發感染而引起。重型再障者起病急,常早高熱。由于粒細胞缺乏,介導炎癥反應的細胞明顯下降,感染的癥狀和體征通常較輕微,感染灶不容易局限,輔助檢查不容易發現有意義的提示。除發熱外,再障還伴有貧血和出血,但肝、脾、淋巴結一般情況下不腫大,外周血象呈現三少,網織紅細胞減少。
5、淋巴瘤
淋巴瘤發熱可表現為持續性或周期性,多為低熱,對抗生素無反應。腎上腺皮質激素和化療效佳。此類發熱合并淋巴瘤的表現,如淺表或深部淋巴結腫大、縱隔增寬、肝脾大或胃腸浸潤表現、皮膚浸潤表現,還可伴有消瘦、盜汗,胸、腹水、腹部包塊等。
6、急性白血病
白血病是骨髓及其造血組織中幼稚細胞腫瘤性的增值所致的一種惡性疾病。本身可引起腫瘤性發熱,也可因粒細胞減少或免疫功能降低繼發各種感染相關性發熱。白血病發熱偶見高熱,偶見低熱,熱型多不規則。低熱一般認為是腫瘤相關性發熱,高熱則提示為存在繼發感染,也有高熱無感染的情況。無感染者用抗生素無效。除了發熱,白血病患者常伴有貧血、出血、肝脾淋巴結腫大、骨關節疼痛等,通過白血病相關檢查不難作出診斷。
7、骨髓壞死
無論何種原因導致的骨髓壞死,均可引起發熱,甚至高熱。原因可能與引起骨髓壞死的原發病有關,也與異常免疫及壞死組織吸收熱有關。該類發熱很難控制。多預后不良。
8、血液病治療相關性發熱
惡性血液病化療,特別是中樞神經系統白血病防治,可引起化療刺激性血管炎和腦脊膜炎,進而發熱;輸血及血液制品、生物制品的應用,可因熱源而致免疫性發熱。
9、血液病合并感染性發熱
很常見,控制感染使用抗生素也可致“抗生素熱”。
10、傳染性單核細胞增多癥
多見于兒童及青少年。為EB病毒感染所致。臨床表現為發熱、咽炎、淋巴結腫大。發熱常為高熱,持續1~2周。全身淺表淋巴結腫大,肝功能異常。實驗室檢查顯示,外周血淋巴細胞增多,EBV檢測陽性。
血液病發熱的早期癥狀
血液系統疾病引起的發熱多伴有進行性貧血、出血、肝脾腫大、骨關節疼痛、黃疸、皮疹等癥狀。
血液病發燒治療原則
1、對一般發熱不急于解熱
由于熱型和熱程變化可反映病情變化。并可作為診斷、評價療效和估計預后的參考,而發熱不過高或不太持久者,不致有太大危害,故在疾病未得到有效治療時,不必強行解熱。解熱本身不能導致疾病康復,且藥效短暫。反之,疾病一經確診而治療奏效,則熱自退。急于解熱使熱程被干擾,就失去參考價值,有弊無益。
2、下列情況應及時解熱:
(1)體溫過高(如40℃以上)使患者明顯不適、頭痛、意識障礙和驚厥者。
(2)惡性腫瘤患者(持續發熱加重病體消耗)。
(3)心肌梗死或心肌勞損者(發熱加重心肌負荷)。
(4)心肺復蘇后進行腦復蘇的過程中。
血液病發燒怎么辦
1、針對發熱病因:傳染病的根本治療方法是消除傳染原和傳染灶。當抗感染奏效時,隨著傳染灶(包括炎癥灶)的消退,便出現退熱。為促進退熱,解熱藥可與抗感染療法合并使用。
2、針對發熱機制中心環節:根據發熱機制及現有解熱藥的藥理作用,可針對下列三個環節采取措施以達到解熱:
(1)干擾或阻止EP的合成和釋放,包括制止或減少激活物的產生或發揮作用。
(2)妨礙或對抗EP對體溫調節中樞的作用。
(3)阻斷發熱介質的合成。這些措施可導致上升的調定點下降而退熱。目前臨床上采用的解熱藥包括化學解熱藥和類固醇解熱藥。前者以水楊酸鹽為代表,后者以糖皮質激素(抗炎激素)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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