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是由國家科技部組織對企業技術創新及成果轉化能力評價的一種資質認定,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主要通過考察企業的創新能力來進行評分,其創新能力從企業的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企業成長性等四項指標進行具體評價。各級指標均按整數打分,滿分為100分,綜合得分達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為符合認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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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指標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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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知識產權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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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科技成果轉化能力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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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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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業成長性 |
≤20 |
包括企業的發明、實用新型和軟著,主要考察這些技術的先進程度和對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的核心支持作用水平。
考核企業近三年的科研項目,主要體現在RD研發表格和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上,判斷能力強弱的依據為產品、服務、樣品、樣機四項指標。
考核研發組織是否建立管理制度、研發投入核算體系、相應的科研條件、激勵獎勵制度、科技人員培養進修、研發費用輔助賬等功能。
由財務專家選取企業凈資產增長率、銷售收入增長率等指標對企業成長性進行評價,企業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
包括軟件、微電子技術、計算機及網絡技術、通信技術、廣播電視技術、新型電子元器件、信息安全技術和指南交通技術。
包括醫藥生物技術、中藥/天然藥物、化學藥、新劑型及制劑技術、醫療儀器技術/設備與醫學專用軟件、輕工和化工生物技術和現代農業技術。
包括民用飛機技術、空中管制系統、新一代民用航空運行保障系統、衛星通信應用系統和衛星導航應用服務系統。
包括金屬材料、無機非金屬材料、高分子材料、生物醫用材料和精細化學品。
包括共性技術、現代物流、集成電路、文化創意產業支撐技術、技術咨詢服務、生物醫藥技術、工業設計等領域。
包括可再生清潔能源技術、核能及氫能、新型高效能量轉換與儲存技術、高效節能技術。
水污染控制技術、大氣污染控制技術、固體廢棄物的處理與綜合利用技術、環境監測技術、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技術、清潔生產與循環經濟技術、資源高效開發與綜合利用技術。
包括工業生產過程控制系統、高性能/智能化儀器儀表、先進制造技術、新型機械、電力系統信息化與自動化技術、汽車行業相關技術。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規定,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除了設“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外,還應設置“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技術轉讓收入”、“技術承包收入”、“技術服務收入”、“接受委托科研收入”五個二級科目。分別用于核算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中規定的各項收入。
除了設“主營業務成本”科目外,還應設置“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成本”、“技術轉讓成本”、“技術承包成本”、“技術服務成本”、“接受委托科研成本”五個二級科目。分別用于核算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中規定的各項成本。
按不同的成本核算方法在“生產成本”下二級科目:品種法或分步法的,設產品名稱或產品大類名稱;訂單法的,設客戶或項目名稱。并在以上科目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三個二級科目。
高新技術研究開發費用的歸集應啟用“成本類”中的“研發支出”科目進行過渡性核算。研究開發費用應分為資本化支出和費用化支出,按立項書上的項目設“研發支出—RD名稱-XX資本化支出”和“研發支出—RD名稱XX費用化支出”二級和三級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