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繳交營業稅的地方企業所得稅
對有償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征收。應稅勞務包括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等7個稅目。營業稅按照應稅勞務或應稅行為的營業額或轉讓額、銷售額依法定的稅率計算繳納。
除了娛樂業實行20%(其中臺球、保齡球適用5%)的稅率外,其他稅目的稅率為3%或5%.營業稅的納稅期限與增值稅、消費稅基本相同。
2、個人所得稅
以個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包括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等11個應稅項目)為對象征收。
除工資、薪金所得適用5%至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個體工商戶(注: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比照執行)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5級超額累進稅率外,其余各項所得均適用20%的比例稅率。
3、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采用定額稅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城鎮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標準具體規定如下
(1)大城市1.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12元。
4、資源稅
原油8.00~30.00元/噸;
天然氣2.00~15.00元/噸;
煤炭0.30~5.00元/噸;
其他非金屬礦原礦0.50~20.00元/噸;
黑色金屬礦原礦2.00~30.00元/噸;
有色金屬礦原礦0.40~30.00元/噸;
鹽:固體鹽10.00~60.00元/噸;
液體鹽2.00~10.00元/噸。
資源稅的應納稅額,按照從價定率或者從量定額的辦法,實施“級差調節”的原則。資源稅七個稅目中,原油、天然氣采用比例稅率;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鹽采用定額稅率。
5、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稅范圍包括城市、縣城、建制鎮以及稅法規定征稅的其他地區。城市、縣城、建制鎮的范圍應根據行政區劃作為劃分標準,不得隨意擴大或縮小各行政區域的管轄范圍。
(1)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百分之七;
(2)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百分之五;
(3)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者鎮的,稅率為百分之一。

6、房產稅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繳納。
征收稅率:
(1)按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
(2)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7、車船稅
車船稅的征收范圍,是指依法應當在我國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除規定減免的車船外)。
(1)對車輛凈噸位尾數在半噸以下的按半噸計算,超過半噸的按1噸計算;
(2)從事運輸業務的拖拉機所掛的拖車,均按載重汽車的凈噸位的5折計征車船使用稅;
(3)機動車掛車,按照貨車稅額的50%計算;
(4)客貨兩用汽車,按載貨汽車的計稅單位和稅額標準計征車船稅;
(5)船舶不論凈噸位或載重噸位,其尾數在半噸以下的不計算,超過半噸的按1噸計算;
(6)不及1噸的小型船只,一律按1噸計算;
(7)拖輪計算標準可按每馬力折合凈噸位的5折計算。
(8)拖船、非機動駁船分別按照機動船舶稅額的50%計算。
8、印花稅
印花稅稅率指的是我國現行印花稅采用比例和定額兩種稅率。
(1)比例稅率:指應納稅額與應稅憑證金額的比例,共分五檔,即千分之一、萬分之五、萬分之三、萬分之零點五和萬分之零點三;比例稅率適用于各類經濟合同及合同性質的憑證、記載資金的帳薄、產權轉移書據等應稅憑證。這些憑證一般都載有金額,按比例納稅,金額大的多納,金額小的少納,既能保證財政收入,又能體現合理負擔的稅收原則。
(2)定額稅率:指每件應稅憑證的固定稅額。定額稅率適用于其他營業帳簿、權利許可證照等。這些憑證不屬資金帳簿或沒有金額記載,按件定額納稅,可以方便納稅和簡化稅收征管。
9、耕地占用稅
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稅額分4個檔次:
(1)人均耕地不超過1畝的,單位稅額為每平方米10至50元;
(2)人均耕地在1畝至2畝之間的,單位稅額為每平方米8至40元;
(3)人均耕地在2畝至3畝之間的,單位稅額為每平方米6至30元;
(4)人均耕地超過3畝的,單位稅額為每平方米5至25元。
10、契稅
現行契稅實行的3%至5%的幅度比例稅率。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11、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12、地方教育附加稅
地方教育附加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實施“科教興省”戰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資金投入,促進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教育事業發展的地方政府資金。這部分收入主要用于補充地方教育經費。計算公式為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 消費稅)×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