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屬于什么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根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兩種,即書面和口頭形式,當事人在實際運用中,可以用口頭形式,也可以用書面形式,但法律規(guī)定用書面形式的,應按法律規(guī)定,采用書面形式,如訴訟代理,代簽經(jīng)濟合同等,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委托合同是什么合同

委托合同又稱“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和費用為委托人辦理委托事務,而委托人則按約支付報酬的協(xié)議。大陸法各國民法對委托合同的限制不盡相同。按多數(shù)國家的法律規(guī)定,委托合同的標的既包括法律事務,也包括非法律事務;合同內(nèi)容可以是有償?shù)模部墒菬o償?shù)摹?/p>
我國的民法理論與實踐認為:委托合同的標的只限于法律行為,它是委托代理的發(fā)生根據(jù)。故受托人在委托權限內(nèi)與第三人所為法律行為的后果完全由委托人承擔。
代理與委托合同的聯(lián)系與區(qū)別
(一)聯(lián)系
委托合同與代理關系存在著緊密的聯(lián)系。基于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的意思表示一致,委托合同確定了受托人愿意為委托人處理委托事務的法律關系。
(二)區(qū)別
1、民事主體活動的名義不同
代理是指被代理人在代理權限范圍內(nèi),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第三人獨立為民事法律行為,由此產(chǎn)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的一種法律制度,即代理人必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行使代理行為。
委托合同則是一方委托他方處理一定事務,他方接受委托的協(xié)議,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義活動,也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活動。
2、適用范圍不盡相同
代理制度一般包括三種類型: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合同僅僅是產(chǎn)生委托代理關系的基礎,而與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無關。
3、法律關系的成立與否需要有關當事人的承諾不同
代理授權關系的成立,不必代理人作出承諾的意思表示。
委托合同則為諾成性合同,受托人必須作出承諾才可。
4、效力范圍不同
代理關系是存在于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其法律效力及于這三方當事人。
委托合同則與代理關系不同,其法律約束力僅限于委托人和受托人,與第三人則毫無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