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了怎么辦
1、合同解除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合同期限屆滿,因為合同目的已經達成或者合同當事人認為合同期間的合作并不是滿意等原因,選擇解除合同,使得合同終止。當然,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合同權利義務也隨之終止。
2、合同續訂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合同期限屆滿,基于前期的合作交流,雙方協議選擇續訂合同。這種續訂較為常見的是在勞動合同之中,用人單位對于合同期間員工的表現較為滿意而選擇繼續簽訂勞動合同。此外在租賃合同,特別是在房屋租賃合同之中,合同續訂也比較常見。

合同到期不續簽公司要賠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不愿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其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的第46條: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賠償規定
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怎么續簽
續訂勞動合同,如原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已有較大改變,雙方應重新協商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如原勞動合同的條款變動不大,雙方可以簽訂《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并明確勞動合同延續的期限及其他需重新確定的合同條款;續訂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應將雙方重新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附原勞動合同)一式兩份,送有管轄權的勞動鑒證機構進行鑒證,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延續手續。
不簽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公司沒簽勞動合同,需要向未簽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賠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一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六個月以下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具體標準如下:
1、工作年限計算標準: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超過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足六個月的,按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計算;
2、不再限定賠償期限(12年);
3、工資計算基數: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這里的工資是指應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